特朗普夫婦確診,舉世震驚。一名74歲的老人確診,無論是誰,都不會沒有生命危險。
這是這次選舉至今最大的「十月驚奇」:假如特朗普不幸選前病逝,選舉還能進行嗎?假如確診的是同樣年紀老邁的拜登,又如何?
客觀現實是,根據美國法律,沒有清晰答案。
1. 美國法律容許任何人參選總統,但要列入選票,每個州都有不同門檻,而今屆只有兩大黨候選人在所有州的選票都有名字。法律上,美國沒有總統候選人報名的明確deadline,但每州的法律,都有候選人要怎樣才能登上選票的條件,包括報名日期、提名數目等。由於不少州份容許提前授權投票,有些選票此刻已經寄出,要更改名字已接近不可能。
2. 兩大黨的候選人怎樣產生,理論上都是內部決定。假如特朗普病逝,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 有權決定緊急替補方案,這個委員會由各州選出的黨領袖等人組成,目前有百多人,但怎樣決定替補方案,就沒有清晰指引。
3. 黨內重選候選人方法一是黨內再選,但時間所限,非常困難。方法二是黨內協商,例如RNC這百多人決定以副總統候選人彭斯直接替補、再由彭斯邀請他的副總統候選人拍檔。同理,假如拜登選舉期間又確診並病逝,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也可以有同樣應變,而NRC的人數有四百多人,比RCN要多。1972年,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就以精神狀態欠佳為由,換掉副總統候選人Thomas Eagleton。
4. 問題是共和黨的替補決定,不能凌駕各州法律。很可能有些州的法律容許最後關頭改人名,有些州不容許。而不容許選票改變選票人名的州法律,又有可能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憲。雖然聽起來可笑,但選民在不能改變的選票投下已死的候選人,作為對所屬黨派的投票,應該是相對最少法律風險的行為(雖然也可以被覆核);否則已投票的選民,又可以作出另一種訴訟。
5. 根據選舉結果,「選舉人」還需要投票選出總統,畢竟制度上,這是間接選舉。理論上,這些選舉人可以完全不理會投票結果,選出任何一人當總統,但實際上,當然不可能。假如選票上的候選人已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屆時會作出指引,建議選舉人把本應投特朗普的票改投彭斯,但這並沒有約束力。1872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Horace Greeley全國選舉後、選舉人選舉前病逝,屬於他的66張選舉人票,分別被幾名黨友瓜分。假如選舉人不服從黨組織建議,而令結果出現重大爭議,就是沒完沒了的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