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中七高考畢業於1969年。
當時是六七暴動之後,真正的「由亂入治、由治及興」,開啟了香港真正的黃金時代,很多機遇都是那一代人盡享。其中一個新猷,就是香港大學第一年辦法律學士課程,這一年,正好是湯家驊預科畢業那一年。
從前香港學生要拿到執業律師資格,基本上都要到英國的大學攻讀法律,除了個別例子通過倫敦大學的校外進修課程。要到英國,自然是有一定資產的家庭、或學業成績極好的學生,才能選擇。
然而港大開辦法律學位之後,並未即時解決了本地學生可以在本地獲取法律執業資格的結構性問題。這是因為第一屆港大法律學位出現的時候,當時港大居然未和政府、律師組織達成協議,讓自己的法律學士課程獲得正式認受。而英國對法律資歷一貫嚴格把關,又涉及英聯邦整體制度,認受並非必然,起碼存在時間上的uncertainty。
因此當屆的優秀中學畢業生們,首選依然是港大醫學院或英文系之類(為了考AO)。今天我們難以想像的是,第一屆港大法律系因為是白老鼠,居然是「無人肯讀」的,在我和前輩的訪談中,甚至被當時的同屆皇仁同學嘲笑為「假學位」之流;事後孔明,這說法自然完全不合理,但當時面對不可知的未來,甚至兩年前還有沒有香港存在還不知道,世事誰又能說得準?
結果28個後來被爭崩頭的港大法律系學額,在1969年,居然只有一半有人申請,僧少粥多。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高考成績差、甚至有不合格科目的湯家驊,甚麼大學學科都不能入讀,卻成功入讀了港大法律系,從此改變了他的一生。
當然,現在我們知道這一屆的畢業生人才輩出,包括陳景生、廖長城、鄭慕智等等,但其實他們當年多少都要承擔「學位不被承認」的風險。而他們當中,又唯有湯家驊是這樣差劣的成績進入的。
這讓他成了例外中的例外。任何人曾經有過「例外中的例外」的經歷,一定會產生與別不同的感覺。
這解釋了在公民黨,湯家驊和「好學生」出身的律師、貧苦學生出身的律師和「壞學生變好」的律師都不同,他真的是誤打誤撞入行的 band 仔。當然,這不能抹煞他後來讀法律的努力,但這個戲劇性的人生轉捩點,從此成為他一生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 moral compass:關鍵時刻,我總之就會成功。
從中有甚麼 takeaway?教徒可能會覺得是「神的旨意」,謙虛的人會承認是純粹幸運,但當事人也可以認為自己與別不同、獲得上天眷顧,屬於「the chosen one」、「the special one」,所以一定要做大事,而且自己的選擇一定是對的。
In hindsight,湯家胡似乎屬於最後一類。
(待續)
▶️ 單方面報導也可以是勾結:「湯家驊國安法四定律」的學習心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oz76S-AH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