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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家書大長篇】 六四前夕的「新香港」國安 Vs 大陸國安,對牆內外港人有何訊號?
【隨緣家書】
2024.06.03

不久前,和一位現居海外的中國大陸朋友聚舊。他一直堅持悼念六四,而且有一定公共身份。他說,每逢「敏感日子」,都一定有國安找他的大陸家人「關心問候」,也有在政府入面任職、或接近政府的親友「曉以大義」,主動對其家人「親切慰問」。有認同其觀點的朋友,則試過被邀請在「敏感日子」離家「旅遊散心」。 這可以算是「有中國特色的軟恐嚇」,當事人的家人可以非常害怕,也可以若無其事。過程中,沒有人會搬出甚麼法律條文來討論,因為雙方都知道根本沒有這個需要。 現在,「新香港」有了《港區國安法》之後,又有了《基本法二十三條》,第一案居然是「翻炒」《港區國安法》的舊案,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獄中再拘捕,同「案」被捕的,還有她的Facebook專頁後援會管理員,據說甚至還包括只share了專頁一個post的普通人。 從中港兩地這兩種辦「案」方式,我們可以看出兩點: 第一,「新香港」國安、公安已經直接接受中國國安、公安管理,思維模式、意識形態都完全趨同,而且要顯得更左,以免不夠緊跟,在這個學習過程中,只會知道甚麼可以做,而不會思考是否合理、合情,甚或合法。 第二,由於「新香港」要維持「一國兩制」的門面,中國大陸一直行之有效的潛規則,在「新香港」卻都要以「法律」條文「依法」進行,而負責執行的,正是同一批不會以法律思考的人。 這個非常弔詭的狀態,令「新香港」比中國大陸可以更危險,這一點我們已經多次強調過,這次並沒有甚麼新鮮事。但由於《基本法二十三條》有非常明顯的「跨境屬人原則」,聲稱只要「首先是」香港公民,無論身在何方、乃至持有甚麼國籍,都依然在這條「法律」的涵蓋範圍內,我們想得再多,也不為過。根據這次拘捕的準則,幾乎在海外的所有港人,包括只是在私人帳戶發表過任何意見的,都可以被捕。所以這次「新港府」如何畫線,就很值得觀察。 目前暫時可見,他們的內部指引,大概依然是「屬人原則主要是用來在境內執法」,海外行為用來境內追究,同時去對海外港人構成心理壓力,但不會直接高調通緝身在海外、而所謂「違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海外港人,因為「法不責眾」。 然而,這也暗示了只要目標人物有親人身在地理香港,本來在大陸可以國安飲茶、旅行休息等進行的「軟恐嚇」,因為「新香港」還有「法治」,就只能通過不能退場的法律程序去處理。 這樣說,因為同一時候,又得悉一些海外活躍港人組織朋友的在港親友,又遇到了麻煩。而這一批的時機與六四無關,卻在「新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奇案爆發後立刻出現。如果沒有中國大陸的方式,在法律框架下,要處理「人質」,就只有以《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知情不報罪」拘捕;如果要處理「物質」,就只有下令銀行進行各種配合舉措。 這樣一來,結果還是一樣:國際社會依然不會對「新香港」感覺安全,因為客觀事實就是金融的法律、人身安全的法律,都很沒有保障,而且連中國大陸那種潛規則解決問題的彈性也欠奉。抱歉不宜寫得太具體,但這些動作,只會進一步將「新香港」和世界制度脫鉤。 這不是又說老生常談的大道理。如果「新香港」當局稍為正常一點,有心儘量在夾縫中迴旋,其實還是有很多方法的。說到這裏,必須參考幾乎同步出現的另一宗案例,出現的地方不是中國大陸、不是「新香港」,而是新加坡。 (待續) ▶️ 你睇唔到23條嘅好處係因為你悲觀!法律學者Prof. Michael Davis 如何理解新香港的23條?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mAslK7ta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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