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大長篇】 《幸彤在獄中》:The Special One 的獨一無二(上)
同事在台灣播放了《幸彤在獄中》,而每次想起鄒幸彤,固然都感到很不舒服。但與此同時,又感到很幸運 -- 為香港人感到很幸運。當然,每一個在「新香港」要坐牢的政治犯,包括被逼合作那些,全部都是無辜的。 但鄒幸彤的回應方式,卻是絕無僅有的。 她作為一位香港土生土長的真正狀元(不是會考其實只有3A的林鄭月娥那種),精通英式普通法的大律師,和中國大陸維權人士野渡的未婚妻,是新一代當中,極少數同時熟悉這兩個世界的人。相信在最困難的環境中,她看到一條別人看不到的夾縫。 一般人被「新香港」政府檢控,無論是否以《港區國安法》,到了全新的政治、社會環境,都很難不接受政權所賦予的新遊戲規則。對個人自由而言,新規則是要減刑就要認罪、合作,否則可以有多重、判多重,反正一切都是莫須有;而就算自己願意做烈士,親人也會成為人質,自己所屬組織同樣會成為人質。因此,大多數被捕者都會主動要求所屬組織解散,遵守不在社交媒體發佈訊息等條件,把自己僅有和外界溝通的專頁關掉,無奈接受自己社會性死亡的事實。 但鄒幸彤不一樣。 她被捕時,當支聯會其他核心成員都認同要主動解散組織、去保護其他同路人,她卻曾經長篇大論解釋,為甚麼支聯會不應該被解散。無論是否認同她當時的判斷,這都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經驗之談:組織瓦解了,不代表政權要針對的人就安全。最起碼也應該讓政權以莫須有的罪名瓦解組織,這樣才可以對歷史論證政權的荒謬。 基於同一原因,她明知道「新香港」的法庭已經變質,還是不斷申請司法覆核,對任何一條條文都會據理力爭。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她在獄中依然高調提交反對聲明,在沒有參考書、不能上網的情況下,憑記憶逐字逐句演繹為甚麼現有法律條文不需要《二十三條》立法。對支聯會的所謂「顛覆國家政權」案,她甚至公開邀請曾經出席六四集會的香港人成為「證人」,去庭上作證,去證明支聯會沒有違反國家安全。 可以說,其他政治犯都被逼接受「社會性死亡」的事實。就算是黎智英,沒有了《蘋果日報》,雖然有零星關注組在外活動,但他個人的聲音也幾乎絕跡。 唯獨鄒幸彤反其道而行,她的知名度、活躍程度,甚至比被捕前更高。除了 Facebook 專頁《鄒幸彤後援會》繼續運作(這也是《基本法二十三條》首案,其他幾乎所有被捕的政治人物都封閉了專頁),甚至以她為主角的紀錄片也出現了,就是這部《幸彤在獄中》。她自然知道在政權眼中,可以隨時因為這些行為,而加控任何莫須有的新罪名。但她明擺著要繼續暴露政權的荒謬,反而預計了每一步的來臨。當然,她也會儘量保護還身在「新香港」的身邊人,例如《幸彤在獄中》的出品人,就是日本友人阿古智子教授。 除了勇氣,我們也不禁慨嘆:她一定是看到了一絲希望。究竟那是甚麼? (待續) ▶️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算坐監,我也繼續到維園悼念六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AKOcrhV5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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