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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家書大長篇 🇹🇼🇭🇰】 世上沒有零誠意、零成本移民這回事:台灣拒絕已宣誓現職香港公務員移民入籍的八點簡析(上)
【隨緣家書】
2024.08.28

有「新香港」公務員申請移民台灣被拒,到台灣法院上訴再敗訴,整個案情因而公開,受到各方關注。 資料顯示他現職「新香港」房屋署工程督察,自稱「被逼」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移民台灣的同時,卻拒絕從「新港府」職位辭職,聲稱只會每週末到台灣,其他時間繼續在「新香港」工作。他申請移民的途徑是依親居留,因為他的妻子是台灣籍。 關於港人移民台灣的種種,這裏曾經談過不少。就這個案例和對其他朋友的啟示,依然有以下幾點很值得大家注意,除了關於這個案例本身,也涉及怎樣理解「移民」的根本思想問題: 1. 首先,台灣是大陸法國家,屬於條文法思維,案例的參考性遠遠不及在普通法的重要性,基本上每一個案件都是 case by case 的被決定。台灣政府並非絕對一刀切以香港公務員宣誓為由拒絕,這只是一籃子的考慮之一。以我所知,就算是近年,也有過已辭職的香港警察成功移民台灣。所以關鍵是怎樣陳述自己的案例,因為概念上,並沒有做了就絕對 ok 或絕對不 ok 的一條線。 2. 我們必須了解移民入籍是各國內政部、移民署/移民局的 sole discretion,就算申請人滿足了不同移民計劃的所有條件,也只是提供了 supporting evidence,最終決定從來都是政府有最後把關權。而把關的基礎,一方面是如何 passively 保障國家安全,另一方面還有怎樣 actively 增加國家利益。這個思維,每一個要移民的人都需要先理解:究竟這個國家為甚麼要接納我?我能夠提供甚麼? 3. 所以當事人要是上訴,陳述的內容,除了為自己辯解「為甚麼不構成國安疑慮」,同樣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還要證明自己對入籍的國家有何價值和貢獻;最理想,就是將兩者掛鉤。畢竟前者無論怎樣解釋,都沒有人可以完全證明自己不會做還沒有做的事,但後者卻可以提供更多參考,讓有關方面考慮,令整個申辯增加說服力。否則把移民入籍官司當作香港法庭的攻防戰,以為是逐個 point 反駁的辯論比賽,就會完全捉錯用神。 4. 這個案例的當事人宣誓效忠一個不友好的敵對政權,也許還可以自辯說成「被逼」(是否接納台灣當局自然會考慮),但他拒絕辭職、而且要天天繼續在「新香港」境內上班,週末才到台灣「慰妻」,這樣的環境證供,就絕對致命。無論從甚麼樣的角度考慮,任何國家都不會接受這種零付出、零誠意的移民申請人,尤其是其他所有移民都有相應付出的時候。任何國家的把關官員,都會覺得這個人來到我們的地方不會有任何感情、不會有任何貢獻(大概對台灣的全球徵稅也不一定理會),卻會佔用各種福利,徹頭徹尾是一個 free-rider,易地而處,有甚麼可能收留這樣的人?單是這一點,已經無可辯駁。 那如果你是他,又會怎樣? (待續) ▶️ 民進黨智囊洪耀南:台灣人接納移民,需要一個過程(下,中文字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R34hyR3F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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