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香港回憶:補漏拾遺篇 77】 如果歷史可以重來:當香港人同時是「大英帝國公民」
曾幾何時,父親這邊的家人會不時事後孔明的討論一個話題:如果祖父一代的香港人對英國國籍法有今日的觸角,今天很多香港人早就是完整的英國公民,根本不用等待BNO5+1的出現。要談論這個複雜的話題,不能單從字面和條文理解,而要從英國歷史、國際關係、英國內政、香港社會等多重角度闡述。相信對下一代而言,歷史曾經居然是這樣,一定很難想像。
歷史上,英國國籍本來只有一種,到了英國得到全球大量殖民地,在殖民地出生的人,和在英國本土出生的人一樣,都是大英帝國的「子民」(subject),這個概念後來又和「大英帝國公民」交叉平衡使用。換句話說,理論上,英國殖民地出生的人,包括1962年前在英屬香港出生的人,一直可以自由到帝國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只是由於當時全球流動非常不便捷,決心遠離家鄉的人不多,才未被英國社會視為漏洞。
直到英國殖民地紛紛獨立,雖然大多加入英聯邦,但英聯邦並非主權國家、也不是邦聯,英聯邦國家都有了自己的公民權,究竟獨立的英聯邦國家子民是否依然是大英帝國公民,才首次需要認真釋法處理。於是,才有了1948年的《英國國籍法》,將「大英帝國公民」和英聯邦獨立國家的公民分開處理,前者就是1948年開始出現的概念:大英帝國及殖民地公民 「Citize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CUKC)。這時候,英國公民只有一種,無論是在英國獲得身份的,還是在英屬香港獲得身份的,都是CUKC,都享有一模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這套體系,反映當時整個大英帝國內部有自己的全球化,也可以說自己的內循環,根本不會區分所謂「真英國人」和「英國殖民地人」。背後有一個假設,就是殖民地的大英帝國公民只有真正的精英,才會有興趣、有能力走到英國本土工作、居住,而對英國而言,吸納高度英國化的高端人才,從來都是既定國策。
我們舉一個著名香港歷史人物為例: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伍廷芳出生於今天屬於馬來西亞的馬六甲,馬六甲當時是英屬海峽殖民地的組成單位,所以根據英國國籍法,他一出生就有「大英帝國國籍」。然後他在英屬香港的皇仁書院讀書,在英國本土修讀法律,畢業後在英國本土的 law firm 工作,再在英屬香港出任公職,一切都是無縫交接。
更有趣的是與此同時,無論是大清帝國、還是中華民國政府,都先後委任伍廷芳出任公職,因為這是以血統定義「華人」的年代。那時候的香港人,國際法上食盡兩家茶禮,確是得天獨厚。
在英屬香港,得到大英帝國公民(或1948年後CUKC身份)的華人,基本上有三個途徑:在英國管治後出生於香港(年份會不同,例如1841年後出生於香港島,或1898年後出生於新界);大英帝國公民直系子女(通常只限境外傳一代)、或直接申請歸化入籍(當時是直接加入「大英帝國籍」),後者通常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定居香港滿幾年、有穩定職業、品格良好、有社會賢達背書等等。
由於香港開埠時只有二千多人,今天的香港人大多數都是移民後代,所以直接獲得大英帝國公民身份的香港人,就算有了當時寬鬆的定義,早期也不會是香港總人口的主流。例如1945-1950年香港新增接近二百萬人口,只要是香港境外出生的新移民,除非成功歸化,否則全部都不會有大英帝國公民身份。他們的國籍是「無國籍」,持有的旅行證件是「香港身份證明書」,即「Certificate of Identification」,這個今天看來有點匪夷所思的安排,曾經卻是極多香港人的身份所在。直到香港本土出生的人口越來越多,乃至逐漸在其他殖民地獨立後,成為CUKC數目最多的非白人組成部分,改變才無可避免發生。
(待續)
▶️ 陳文敏:BNO的前世今生,中方反制有用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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