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香港回憶:補漏拾遺篇 78】 曾幾何時,香港人這樣就成為英國公民
既然在1983年前,大英帝國只有一種公民身份:「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s of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而且在1962年的《英國國籍法》修法前,享有完全一樣的居住、工作待遇,有既定制度鼓勵「帝國內的全球化」,香港境內的全體大英帝國公民(CUKC)理應覺得自己已經是「堂堂正正的英國人」。然而當時教育程度未普及,國際關係、國際法知識是非常象牙塔的資訊,在前互聯網時代又極難查證,結果當時的香港人普遍有兩個(今天事後孔明看來的)重要盲點:
1. 一方面,不知道自己和英國本土英國人已經享有完全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2. 另一方面,卻沒有預計上述 CUKC 身份有朝一日有可能改變、CUKC 有可能內部分類,令自己變成「次等公民」(這甚至和香港主權移交無關,在之前就已經出現)。
然而在那個年頭,也有對上述兩點都有一定感應的香港人。既然他們知道用香港政府簽發的大英帝國護照到英國本土,就可以工作、居留,根本無需「移民」,只是到了帝國的另一部份生活,但又預感這種安排不可能永續,於是,他們會做兩件非常重要的事:
1. 在英國境內生下一代。這是因為英國國籍法採取屬地原則,此所以在英屬香港出生的人就是 CUKC,但一旦改例,在英國本土出生的才會絕對安全。只要家族有一個人在英國出生,上下兩代的英國聯繫,基本上就可以解通。
2. 到英國生活幾年。雖然當時沒有人知道未來有「居英權」(right of abode)這個定義,但比照在英屬香港歸化成為 CUKC 的條件,包括作為永久居民住滿一定年期,心水清的人有理由相信當英國有朝一日將公民分等,在英國本土有幾年居住、工作經驗的,邏輯上理應可以安全。當他們在英國居住,護照到期要續領,就會得到英國發出的 CUKC 護照,已經是「真英國人」。
當時知道同是 CUKC 身份、但有了微妙的不同經歷,未來待遇就可以差天共地的人,而付諸行動的人,確是非常有遠見。
這類香港人,主要有四種:
1. 新界原住民。他們在英屬香港出生,並非新移民,屬於最早可以行使這權利到英國的人,這是不少唐人街新界原住民後代為甚麼早就有英籍的原因。由於英國對新界有「丁權」的鄉紳和其他人分而治之,不少新界人對自己享有的特權心領神會。有學術期刊刊登過這樣的數據:1955-1962年間,沙田(當時的鄉村)85-90%成年男性都移民到了英國,就是通過這樣的渠道。
2. 到英國讀書的留學生。當年留學出國之後很難回港,只要讀了幾年書、打幾年工,有心也好、無意也好,香港發行的大英帝國護照就需要續領,自然就變成英國發行的大英帝國護照,就這樣成為了英國公民。只要有人第一個這樣做,在留學生圈子當中,自然也會流傳開來。
3. 對中國共產黨非常恐懼的人。他們在英屬香港也覺得不夠安全,危機感驅使自己擔心共產黨隨時會過來「解放」,於是當自己有了 CUKC 身份,就會及早移居英國,然後儘快落地生根。
4. 高等華人、香港上流社會中人,他們從英國朋友收到訊號,儘早完成手續。
當然,也許還有一些無心插柳的案例。例如江湖傳聞,當年到英國的香港人有些會故意弄丟護照,然後立刻補領一本英國簽發的新護照,就這樣就可以成功轉換身份,究竟是否屬實,恐怕已經死無對證。總之有時候,歷史的隨機性,確是人算不如天算的命運。
(待續)
▶️ 陳文敏:BNO的前世今生,中方反制有用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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