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和一位現居海外的香港資深傳媒界朋友聚舊,深有感觸。
他本身非常溫和,一直在做記者的工作,想不到《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有紀錄部隊內的朋友私下通知他,說他在名單上「可拉可唔拉」之列,提醒他「睇路」。經過多次試探,包括短期出境旅遊,他終於安然到達海外,但「人質」依然在「新香港」牆內。相信類似故事還有不少,只是都不會被報導,也不可能在新聞的角度被 fact check。
不過,真正的感觸不是這些。
他說這幾年接觸到的傳理系學生,都在幾年之內就經歷理想幻滅。在香港,新聞工作者的薪金從來不高(雖然在全世界而言其實已算頗高),除了中年以後轉型當公關,出路也很窄,要是沒有對新聞的理想,根本不能讀下去。《港區國安法》後,依然主動選修傳理的年輕人只有兩類:鐵了心用這門技能來加入政權的,和鐵了心用一己之力捍衛香港最後新聞自由的。對後者而言,雖然空間非常有限,但依然有零星的新聞佳作出現過。
但原來每次有一丁點成績出現之後,無論有份參與的是在學學生、剛畢業的年輕人、指導老師、還是傳媒高層,都一定會收到「有關部門」的親切問候。成年人算是見慣風浪,反而是年輕人受到的打壓最大。除了他/她們的個人資料被惡意公開,受到各種各樣恐嚇,連他們的父母也會被滋擾,例如在父母的工作單位,上司、同事會收到匿名信或電話短訊,說這位同事的兒女在「違反國家安全」、是「漢奸」。在「新香港」環境,很多機構都會息事寧人,遇到任何「爭議」,就直接解僱員工了事;就算未到這個地步,連累家人受到身心煎熬,也會令新晉記者心生愧疚。他們不住問:我只不過希望正正常常報導新聞而已,為甚麼居然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白色恐怖無色無形,才是「新香港」最令人厭惡之處。
如果單是一條《港區國安法》,正正常常的執法,反而還算光明正大。但如果真是這麼崇高的動機,又有甚麼需要用旁門左道伎倆「配合執法」?但共產黨從第一天開始,正如練乙錚教授強調,就「參考」了幫會運作模式,和白道的「依法」相輔相成。這和我們習慣了西方文明世界法治模式的人,自然屬於兩種思維。
記得曾訪問過一位流亡青年,他說如果單是面對《港區國安法》,法律上寫的最高刑責是甚麼,都有了心理準備,但最終是法律以外的恐嚇家人、朋友的手段,令他不得不低調下來。換句話說,這樣的手段,偏偏是「work」的。
最後這位朋友慨嘆,現在那些政治系已經偃旗息鼓,傳理系就成了「最危險的學科」,入面的學生也是「最高危的同學」。聽到這類黑色笑話,實在不知道如何回應,唯有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