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香港」通緝的在美年輕港人 activist 郭鳳儀家人,早前被「新香港」國安拘捕,罪名是「協助潛逃者資金罪」。這是《基本法23條》立法後至今的最重要案例,打破了港府未有正式拘捕海外政治犯家人的先例,傳達了很多匪夷所思的訊息。
Anna 是香港傳統名校出身的傳統精英。如果沒有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可能會成為一位香港政務官。她是香港青年領袖聯盟(HKUYL)成員,當然比我低很多屆,參與的中學每屆只會推薦兩人,可以想像她本來的圈子都是各種各樣的尖子。她本來只是以網名參與2019年的運動,運動過後,大可大隱隱於朝,其實不少尖子背景的 activists 都是這樣,這個圈子有自己的一套生存方式。她卻覺得於心不安,毅然走到最前線,成為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執行總監,負責第一線的工作,也是最高危的崗位。
就算是政治理念相反的同齡人,也不得不佩服她的人生抉擇。
滋擾政治犯的家人,從來都是中國的常態,毫不新鮮。然而正如我們多次談及,「新香港」由於煞有介事的要證明自己保持了「法治」,又要達到同樣的人治效果,就只能集兩個制度的劣質於大成,背後明顯還有國安經費申請的考量,比中國大陸還要非理性。根據中國大陸國情,要「處理」某人的時候,自然就會隨心所欲找到各種罪名,屆時決定要一併「處理」家人也是舉手之勞,反而不用天天高調警告這樣、恐嚇那樣。但用「新香港」的「法治」倫理,反而要大量人手根據「法律」,主動追蹤每一個目標身旁的所有人,一來一回,可以想像需要爭取(浪費)多少資源。
「新香港」建制本來一直有個私下說法:其實「我們」已經相當克制,並沒有「搞屋企人」。新聞報導的,都是把通緝人士的家人、前同事、朋友等等高調帶到警署問話,而沒有拘捕,純粹是做一場大龍鳳,去恐嚇其他人,「仲想點」。到警署被問話雖然煩厭(在中國大陸只會是約談,不會公告天下),但始終滋擾程度有限;連容海恩也有被問話,也算得上「一視同仁」。最大影響是被問話的人因為見光,有可能在處處自我審查、自我表忠的「新香港」失去工作,據說也發生過這樣的事。
此外,「新香港」建制派以往也強調,被通緝的海外人士在港家人起碼未有被正式拘捕,還行動自由。有幾位很高調的被通緝人士家人離開香港出境探望,也起碼可以自由出境,換了在大陸,就很困難。
這次的拘捕,打破了上述一切默契,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之後就更不用顧忌。這次拘捕郭鳳儀的父親、哥哥,老父還要即時還押、不准保釋(昔日就算是葉繼歡也可以保釋),做了的事不過是改保單,性質的荒謬和反人道,已經是社會科學的「去人性化」實驗級別,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只是無人敢說穿。
因為,這是美麗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