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談及被「新香港」通緝的海外 activist 郭鳳儀的父親也被下獄,如此連坐,已經震驚國際社會。但不少牆內的朋友依然覺得與自己無關,反正自己的親戚又沒有被通緝,「有先算啦」。如果這樣想的朋友,很值得認真盡「愛國愛港」的責任,多看一遍《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就會明白在這種法家管治模式之下,為甚麼不會有絕對安全的人。
先重溫一下春秋戰國時代《秦律》的「什伍連坐法」。當時全國規定,每五個或十個家庭就成為一個 unit(「伍」或「拾」),每一個unit有一個「team head」(「伍長」或「拾長」),負責確保單位內的人的日常生活行為符合「國家安全」,否則就要「篤灰」舉報。
根據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方式,每三個人就可以成立一個「支部」,確保組織的管治可以去到最窮鄉僻壤的微枝末梢,那是《秦律》的turbo版,正如毛澤東曾自豪地說:「你們說共產黨等於秦始皇,不對,我們要超過一百倍。」
在這個「什伍連坐法」,如果單位內有人犯法,而 team head 或其他人知情不報,其罪等同犯法者,用當時的嚴刑峻法,很可能就要處斬;至於主動舉報的,則可以得到獎賞。這樣的思維,也就是「新香港」所謂「軟抵抗」的「法理」邏輯基礎。
好了,你的直系親戚沒有通緝犯,但也許你的鄰居是某位政治犯的姨媽,你們是很要好的麻雀腳,無所不談。雖然她和海外政治犯已經公開斷絕關係,但你知道他們依然有通訊問候。你沒有打算「舉報」,也覺得這樣做人很卑劣。但某一天,你們雀局的時候,某一位不太熟的雀友又發現了同一個秘密,而你知道她是某戰狼議員的義工。那你就會想:她會否主動舉報?如果她舉報之前我沒有舉報,豈非我也成了「知情不報」的幫兇,其罪與本人同?但如果其實連此人也不會舉報,我卻打篤灰熱線,豈不是枉作小人?......
這類案例,不過是億萬例子之其一。在法家治國的日常生活,每一刻都可能要面對這樣的人生交叉點,政權就是希望大家的互信降至冰點。最後,就只有兩個選擇:知情不報,或成為自己平生最討厭的篤灰小人,從此天天疑神疑鬼,精神恍惚。
這一種感覺,外國人單看法律字眼是不會明白的,唯有曾經置身其中,例如在昔日共產國家生活過,才知道是甚麼回事。為甚麼昔日東歐那麼多人投奔自由?不見得每一個人都是政治犯的家屬,也不見得他們真的連三餐溫飽也成問題。
總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