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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香港回憶第二輯 115 📻】 聽收音機,原來曾經要申請執照
【我的香港回憶】
2025.11.12

曾經談及,祖父的專業和終生嗜好都是無線電通訊,退休後最愛在家中自己「砌機」。近來在收集香港舊物時才發現,昔日在香港家中擁有收音機,原來是要申請牌照的。

畢竟在二戰期間,無線電通訊屬於具有軍事性質的戰略物資,就算在戰後,也依然非常敏感,因為英軍也好、解放軍也好、中華民國國軍也好,都會使用無線電通訊,總不能中門大開讓所有人接收。但與此同時,提供給市民民間收聽節目的香港電台又已經啟播。所以如果兼顧「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就需要政策。

記得看過一部關於敘利亞政變的劇集(這裏也介紹過),政府特工就是靠追蹤無線電通訊,找到潛伏者和以色列秘密溝通的證據。

在五十年代,如果在家中「藏有」收音機,原來是需要向政府申請的:通常是先登記,然後繳交執照費,查閱資料,說是要二十港元,按當時物價水平,也不算便宜。那時候的收音機體積很大,搬運不容易,除了固定在一個地方,也沒有其他多少選擇。

由於「無牌」聽收音機屬於違法,當時港府也積極宣傳收音機執照概念,甚至郵局也有有關宣傳郵戳。但究竟有多少人「犯法」真的受罰,公開資訊查不到有關數字,但我心中一直很有疑問,因為實在不容易執法;若要「嚴打」,只會擾民,也不符合港英的小政府思維。

到了六十年代,出現了當時的突破性科技發展「原子粒收音機」,從此人人可以手提一部,執照就顯得不合時宜,這是「法不責眾」的概念。到了1968年,港府正式取消收音機執照政策。不過私人無線電通訊要領牌的政策,其實到了21世紀依然存在,幾年前才正式終結,也真的不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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