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第一個認識的教職員通常不是班主任、不是校長,而是訓導主任。
對小學生而言,訓導主任才是全校最重要的人。他/她負責了一切紀律,而且身兼數職:既要負責「執法」,就像校園內的警務署長;又要負責「管理犯人」(以往還包括體罰),這方面像懲教署長;更會決定是否記過、是否見家長,就像律政司;同時會參與制定校規,就像立法會議員;還會需要親自釋法,也就是身兼人大。
訓導主任的能見度很高,早會、兩個小息「打鐘」之後,都是他出現訓話,維持秩序。由於高年級和低年級在不同地方小息,除了訓導主任,還有一些訓導組老師幫忙分工。
在我們的時代,小學的男教師很少,而根據又是gender stereotype,訓導主任通常都是找男老師擔任。我入學時那位名叫劉sir,打鐘之後的例牌台詞,就是通過咪高峰高呼:「手垂低,口合埋」,有誰不垂不合,就會被點名找出來罰企。
他退休之後,終於出現了幾位女訓導老師,除了早前提及那位「壞老師」,還有一位資深阿姨,也很有台型,大概因為經常要高聲維持秩序,聲音非常沙啞。這位訓導也很惡,不過還算合理,只是比較喜歡「沒收」學生的物件。例如記得某次小息之後,他把某學生的「士擔簿」(她這類老派港人口中的郵票簿)收了,令我對她非常警惕。
理論上,學校紀律是有制度的:三次警告 -> 一個缺點,三個缺點 -> 一個小過,三個小過 -> 一個大過,三個大過 -> 趕出校。但我從未聽過真的有學生被趕出校,也懷疑學校還有沒有權去趕(已經是「強迫」免費教育了);至於記小過甚麼倒是有的,但也頗為克制。相信這些懲罰從前普遍得多,但到了香港經濟起飛,中產家長的維權意識抬頭,後來還有了家長教師會,當主席的家長通常都是律師醫生教授那些,老師害怕麻煩,就變得越來越diplomatic。
至於體罰,印象中,曾經有老師用過木間尺打學生手板,更嚴重的就未見過。但到了小學高年班的時代,連打手板也消失了,畢竟社會文化已經改變。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美術課,那位老師居然用牛皮膠紙對一個同學「封口」作為懲罰,當時同學們只覺得「好好笑」,如果發生在今天,恐怕老師已經被解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