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第一個認識的教職員通常不是班主任、不是校長,而是訓導主任。
對小學生而言,訓導主任才是全校最重要的人。他/她負責了一切紀律,而且身兼數職:既要負責「執法」,就像校園內的警務署長;又要負責「管理犯人」(以往還包括體罰),這方面像懲教署長;更會決定是否記過、是否見家長,就像律政司;同時會參與制定校規,就像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