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問一個現代人,情人節是甚麼,大概得到的答案不會太複雜:一個關於鮮花、朱古力、燭光晚餐、情侶自拍的日子。在社交平台的推送,與消費文化包圍下,情人節的「愛情」,早就被壓縮成一組高度可視化的畫面,一種可以被即時確認、即時展示的幸福狀態。
但如果將視線拉回歷史,情人節其實從來都不是一個教人簡單去愛的節日。
相反它的出現,正正源於一連串對秩序、權威與壟斷的挑戰。它不是為了穩定關係而生,而是為了那些不被允許、未被承認,甚至被禁止的關係而被記住。所以情人節的文明意義,或曰初心,從一開始,就帶著反抗的基因。
在基督教版本的情人節成形之前,情人節往往被追溯到古羅馬的牧羊神節。這個節日與今日溫馴、專一、家庭導向的愛情想像幾乎完全相反,它涉及的是身體、慾望、生育與自然生命力,是一個讓身體先於制度、慾望先於規範的時刻。
更重要的是,牧羊神節並不是為了建立秩序,反而是暫時中止了秩序。在節日中,社會的角色、界線與階序被鬆動,人被允許進入一種非日常、非理性,甚至帶點混亂的狀態。這種「可控的失序」,其實正正提醒我們:秩序並非天經地義的,而是可以被質疑、被鬆動的。
這一點非常關鍵。因為在多數文明中,秩序不只規範行為,也規範情感。誰可以愛誰、如何結合、甚麼才算正當,從來不是私人問題,而是政治與社會結構的一部分。
後來流傳的 Valentine 神父故事,正好延續了這條線索。傳說中,他在國家禁止士兵結婚的情況下,仍然私下為戀人主持婚禮,最終因此殉道。不論故事的歷史細節是否準確,它之所以被一再傳頌,成為「St Valentine's Day」的守護者,正因為觸及了一個核心衝突:當權力介入愛情,愛情是否仍然可以屬於個人?如果認為個人凌駕權力的,那才有資格慶祝情人節。
換句話說,情人節紀念的,從來不只是愛,而是「不合規的愛」。
自由戀愛之所以在文明史上具有反抗性,並不只是因為它歌頌浪漫,而是因為它挑戰了一個長期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假設:親密關係可以、甚至應該被制度完全接管和分配。
在高度制度化的社會中,婚姻往往不只是兩個人的選擇,而是被納入家族延續、政治穩定與道德秩序之中的安排。誰可以結婚、跟誰結婚,從來不是單純的情感問題,而是一種被規劃、被審批的關係配置。換言之,親密關係本身,常常是一種被壟斷的社會資源。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自由戀愛才具有反壟斷的性質。它反對的,不是責任或秩序,而是那種假設:愛情只能作為制度運作的附屬條件存在。自由戀愛所完成的,是一個關鍵轉移——將親密關係的最終正當性,從制度手中,重新放回個人身上。
如是者,你會打算慶祝情人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