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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新香港】 中國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會來到香港嗎?
【美麗新香港】
2026.03.17

中國近日通過了一條新法,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條法律並沒有改變現狀,只是將很多近年政策變成正式法律條文,但成了條文之後,卻又會進一步調節本來的民族政策大方向。雖然這目前不適用於香港,然而背後的徹底融合、消除地方一切差異的根本精神,和《港區國安法》是一致的。以下幾點尤其值得注意。

自從習近平上台,比昔日任何領導人都更刻意進行同化政策,少數民族的宗教、語言、文化,都被要求放在「民族團結進步」的框架,也就是服膺全國大一統的文化之下。少數民族以外,中國本來每一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獨特習俗、身份認同,近年也都被急速抹平,上海話在上海的式微,就是最好的例子。

平心而論,某程度上,這不是中國獨家的政策,因為部份融合背景是來自科技發展的。高鐵這類交通工具,已經令地域區隔接近不存在,就像日本,本來也是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但就算是古都京都,自從近年交通發達,新一代能夠掌握自己方言的也少之又少。加上互聯網的出現,演算法只會根據最多人使用的文字、文化去「派發」,弱勢會更弱勢,這也是全球現象。

然而在這些結構下,如果官方再加推一把,後果就更難逆轉。

根據這條新法律,各級政府必須引導公民樹立「正確」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推動「移風易俗」。「正確」就是要促進「國家團結」,所以語言必須以普通話優先,少數民族在學校不能以自己的語言作為主要授課中介,這早就成為政策。

但所謂「移風易俗」,這次有更具體、更細緻的規定,例如「任何人以民族或宗教原因為由反對婚姻」,就是犯法,其實是剝奪了宗教人士反對跨種族婚姻的權威。然後,當官員鼓勵跨種族通婚去稀釋民族認同,就沒有任何人可以反對。

另一項促進「國家團結」的政策,是要求地方政府支持少數民族搬到其他地方居住、工作,其實就是「騰籠換鳥」。對習近平思想而言,「少數民族自治區」這類編制,其實是「落後」的,只應是中共立國時的權宜之計,終極目標是將少數民族徹底同化,也不要讓任何地方由少數民族的人口佔多數,那才是長治久安之計。目前數字上,少數民族佔全國人口不足9%,居住土地面積卻超過全國60%,因為自治區、自治州都是地廣人稀、資源豐富的寶庫,看到這樣的數字,大一統思維的人就會不安。

參照這條法律,就會發現目前「新香港」的「高度自治」,在習近平思維,大概依然太「寬鬆」。

根據上述思維,香港學校內可以用廣東話授課的空間,早晚不復存在;公營機構用普通話開會的強制要求,早晚也會出現。騰籠換鳥的人口流動早就展開,跨境學童、跨境婚姻已經自動出現,從來也沒有宗教人士反對這些。但即使是宣傳本土文化風俗,是否也需要「移風易俗」,根據上述原則,就是兩可之間。香港今天還有不少足以納入人類文化遺產的民間信仰,是否要被「移」、「易」,界線其實很模糊,而這類法律其實是將自主權賦予在官僚身上。而官僚為了升遷,往往寧左勿右,結果總是越收越窄。

多元文化、百花齊放,並非必然。千人一面、千面一人,本來就是唯物論到極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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