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留在香港而經常繼續發表評論的建築承建商潘焯鴻被捕,官方原因指涉及疫情期間申請政府基金時涉嫌欺詐。
日前,一拳書店負責人龐一鳴等被捕,官方原因是涉嫌販賣「煽動性書籍」,然後通過媒體放風說是《黎智英傳》。
如果他們在中國大陸,會怎樣?這是很值有啟發性的問題。
我認識潘焯鴻,關於宏福苑,甚至還和他做了訪問。為了他的安全,我已把訪問下架,只會在會員區這裏看見(這是將訪問統一放會員區的先見之明)。如果說他忽然被捕的原因,不是因為宏福苑聽證會召開前需要被「溫馨提示」,相信不會有太多人相信。
我也認識龐一鳴,離開香港前,曾經到過他的書店分享。當時已經是國安法通過後,在座有很多當時的民選區議員,這一幕,恍如隔世。一拳依然可以堅持至今,而且之前已經因為很無厘頭的原因被落案起訴(搞講座教西班牙文而沒有教育牌照......),這種韌力和 resilience,令人非常尊敬。
這類「案件」,如果在中國大陸,是不會被這樣處理的,因為早就有行之有效的模式 template。
如果目的只是要某些書不能賣,很簡單約談一下,就可以解決,也沒有人在這樣的環境下,會有不配合。一旦開始了司法程序,曠日持久,而且不見得符合成本效益。例如要把《黎智英傳》正式列為「煽動刊物」,非常浪費人力資源,而且理據一定非常牽強;然而這些理據都會成為先例,又會誤中一堆副車。管治者往往情願灰色地帶無限大,才方便管治,有 discretion,一旦 define 清楚,自己就會失去彈性,加添工作量,反而本末倒置。
至於要在「敏感時刻」之前「溫提」噤聲,中國大陸慣常做法,其實是安排有關人士暫時「旅遊休息」,對異見人士家屬、維權律師,很多時候都是這樣。避免直接起訴,避免製造新聞,除了因為費時失事,也是因為出現了先例,很麻煩。就像潘焯鴻的「案件」,如果根據官方提供的資訊為證據,真的要落案起訴,而香港是案例法,恐怕要起訴的人非常、非常多,這也不是「國家安全」希望看見的事。
但中國大陸國安整體思維是減少新聞,「新香港」國安卻剛好相反,需要製造新聞。除了國安資源無限、很需要「業績」這類原因,背後做法,還有一套自成體系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