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地方議會不同於舊香港區議會運作,多數採用「領袖+內閣」(Leader and Cabinet)模式。 若某政黨在地方議會取得過半數議席,便可組成執政團隊,並選出 Council Leader(議會領袖)。 議會領袖可理解為地區層面的行政首長(某程度上類似「地方首相」),可以主導地方財政(如 Council Tax)、公共服務配置(如圖書館與社區服務)以及政策,權力絕不能小覷。
在地方層面,英國一些地方同時有民選市長(例如倫敦),或民選的幾個地區結合的大區市長。那時候,議會領袖的權力就需要和民選市長或區長配合。
英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採用「國會主權」基礎,也就是國會可以決定任何事情,包括地方層面的財政預算限制、政策權限,甚至非常時期直接予以接管也不是不可以。但英國同時是法治國家,地方層面的議會領袖也好、民選市長也好,都很有經驗用法律條文和中央政府博弈、討價還價,有很多方式「軟抵抗」,去加強自己的 bargaining power。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拒絕配合中央政府的某些措施,或用行政手段拖延執行、改變執行次序、調整內部資源分佈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對中央政策的司法覆核。有時候,幾個地方政府會聯合向中央政府施壓,去爭取更多資源,因為中央政府的權力來源也是選舉,只要有足夠民意壓力,地方的籌碼就不能低估。
因此,在英國,「地方執政黨」的概念讓地方選舉成為一場真正的政權前哨戰。由於議會擁有自定稅收、編列預算及指揮部門的行政實權,政黨能將控制的議會化作「政策實驗室」,也建立了成熟的人才梯隊。由於地方選舉通常在國會大選之間舉行,如果執政黨在地方選舉慘敗,代表首相民望低迷,黨內就可能會發動「逼宮」去更換黨魁。而不少國會議員都是由地方議員做起,慢慢累積經驗,一步步向上爬,例如現任衛生大臣施卓添(Wes Streeting)曾任 Redbridge Council 副領袖及衛生內閣成員,曾處理最草根的民生議題,現在更是首相施紀賢一旦下台的前在接任人之一。政黨都不會放棄地方議會的人才庫,這方面傳統大黨的優勢自然更明顯。
此外,不少相對高風險、具爭議的政策,往往會先在英國地方議會推行。例如 South Cambridgeshire District Council 為全英首個地方議會試行四天工作天;普雷斯頓 Preston City Council 決定優先採購本地貨品,成為「地方自主振興經濟」、「普人普貨」的典範;Wigan 則透過改變收集頻率、強制回收,大幅提升地區環保表現。這類政策如果成功,就可能在全國層面推行。
這種由下而上的權力結構,確保了英國中央政權與基層管治緊密相連,也讓地方領袖具備了足以與中央對話、甚至左右全國政策走向的政治籌碼。相較下,舊香港的區議員為何總是不容易成為立法會議員,兩者的技能為何總是難以銜接,也就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