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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家書】 麻木,不是罪
【隨緣家書】
2026.06.10

朋友私下問,對《港區國安法》修例感到麻木是否正常。

我默然。

我明白,如果為了市場、標題、衝動消費,諸如此類,這類題目依然可以很有點擊。不少網友希望談談,我都有私下回覆,我其實喜歡研究法律文字。但我也得坦白回應朋友:麻木,不是罪。

在法律角度,當然可以煞有介事的分析條文。但其實事實更重要,而事實很簡單。《港區國安法》生效時,其中一個最有創意的條文,就是凡是由國安警承辦的案件,就算不是直接違反《港區國安法》,也可以使用「國安套餐」的package。

現在的修例,賦予行政長官把任何刑事案件「升格」為國安案的權力,其實不過是同類套路,只是把國安警承辦的前提也註銷。因為幾年前的案例已經是這樣操作,已經很盡,所以修例後會額外承受風險的新例,相信很少。原因也很簡單,已經無限貼近邊際的極限,再要有 marginal utility,技術上已經很難,通常只會有 marginal diminishing returns。

但 marginal diminishing returns 是正常邏輯,這個地方現在很難說是正常,所以邏輯也就相反:只有不斷修例,才能論證某些部門、某些人的存在價值,固然眾所週知。而修例之後,很可能沒有機會驗證「有用」,反而又可以成為「有用到不需要用」的證據。

金庸《鹿鼎記》說得很清楚:官場心法,瞞上不瞞下。

麻木不是罪。如果到了今時今日,還要以驚天體分享這些資訊,反而有點違和。

希望不是 product,恐懼也不是 product。做好自己的本份,維持我們的人性、人味,我每次看見任何荒謬新聞,都是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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