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海黃岩島附近再次出現爭議,爭議雙方依然是中國和菲律賓。新聞本身不特別,過去十多年已經老是常出現。但在學術角度,如果將時間拉長,放回2012年黃岩島對峙以來的脈絡,就會發現中國的行動,可能已經扭曲了一個重要國際法概念:Effective Control(有效控制)。
從國際法角度,傳統的 Effective Control 可以稱為 Effective Control 1.0,經典案例往往圍繞爭議土地本身:誰長期駐守?誰執法?誰管理燈塔?誰徵稅?誰建立行政機構?這就是「有效控制」。無論是我們介紹過的 Island of Palmas 案,還是 Pedra Branca 案,背後邏輯都相當一致:主權誰屬的理據之一,來自對土地的持續管理與控制。當然,只是「之一」。
中國在黃岩島爭議展示的邏輯,卻是另一種模式。
中國並沒有在黃岩島建立城市,沒有設立政府機關,也沒有大規模駐軍。甚至直到今天,黃岩島本身仍未像南沙部分島礁那樣,被填海變成大型基地。
然而,過去十多年來,中國卻逐漸取得了另一種權力,不是控制黃岩島本身,而是控制接近黃岩島附近海域的能力,而且是非常有系統、有部署的步步進逼。我們且看這個時間表:
2012年
中國海監船進駐黃岩島附近,美國調停後,菲律賓撤離,然後就未能恢復常態巡邏2013–2016年
中國海警長期駐守黃岩島入口,菲律賓漁民進入愈來愈困難2023年
中國於潟湖入口設置浮動屏障(floating barrier)2024年
中國多次使用水炮及攔截行動,阻止菲律賓公務船接近黃岩島2025–2026年
中國海警、海上民兵及各類海上設施常態化部署,逐步建立對黃岩島周邊海域的通道控制(Access Control)
須知在2012年前,黃岩島雖然一直有爭議,但本來比較接近實質控制的,其實是菲律賓。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旗下亞洲海事透明倡議(AMTI)曾這樣研判:「當時(2012年對峙前)馬尼拉對黃岩島行使實質控制(de facto control)。」 然後,中國陸續派出海警巡邏、海上民兵、浮動屏障、水炮驅離、常態化存在,這些措施未必改變主權申索,卻逐步改變了對進入黃岩島的控制權:誰能進去水域?誰能捕魚?誰能執法?誰能巡邏?
現在的答案,都是中國。
換言之,Effective Control 1.0 強調的是對土地的控制;黃岩島模式展示的,已經進化為 Effective Control 2.0——中國嘗試透過控制進入途徑(access control),而不是全面管理那片土地,逐步取得接近傳統有效控制的現實效果。黃岩島並非個別例子,中國在仁愛礁爭議,也是一樣套路。
這種模式特別適合二十一世紀的「灰色地帶」衝突戰略(grey zone conflict)。它避免了傳統軍事佔領的高成本與高風險,沒有登陸作戰,沒有正式吞併,也沒有大規模武力衝突。表面上,爭議仍然存在;法律上,各方立場依然維持原狀。但在現實層面,權力關係已經慢慢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