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荒謬的案例,其實有很多有趣法律概念,居然愈是學習,愈有味道。
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女士離世後,「遺產KOL」梅啟明一以貫之繼續爭產,並表示會向妹妹留下的信託基金申請「後事費」,聲言若基金不肯處理,會上法庭云云。若純粹從法律角度看,他可以嘗試提出的路徑,是甚麼?
其實不外乎三條,而三條的力度相差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