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禁止CNN、MS NOW、Politico記者進入白宮,政治上的支持與反對理由大家都很熟悉。撇除怎樣看特朗普、怎樣看CNN,純粹從法律角度看,問題可以簡化成兩條: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是否包括進入白宮採訪的權利?即使白宮有權取消記者證,又需要經過甚麼程序?
理論上,白宮並非完全沒有法律理據。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但不代表任何記者都有無條件進入白宮的權利。總統沒有義務接受CNN訪問,也可以限制橢圓形辦公室、空軍一號等高度受控地方的採訪人數;如果涉及真正的國家安全或總統人身安全,政府的權力更大。因此,司法部提出的基本論點是:進入白宮採訪是一種待遇、「特權」,不是「權利」,不是由憲法直接發出的永久通行證。
問題是,今次白宮做的,並不只是「特朗普不接受CNN訪問」,也不是某一次橢圓形辦公室活動不讓CNN參加,而是取消三間媒體原有的白宮通行證,禁止記者進入整個白宮範圍。特朗普最初公開解釋禁令時,明確把原因與三間媒體的「假新聞」和負面報道聯繫起來;到官司開始後,政府才進一步提出國家安全、機密資訊、記者專業操守等理由。法院自然會追問:真正觸發禁令的,究竟是安全問題,還是總統不喜歡它們的報道?
這碰到第一修正案最重要的一條紅線: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CNN一方並不是主張「我們有天賦人權進入白宮」,而是說:政府既然已經建立一套正式制度,向合資格新聞機構提供白宮採訪證,就不能因為不喜歡某間媒體的報道內容,而把他們除名。
1977年的重要案例 Sherrill v. Knight 是處理這個問題的主要參照。法院承認白宮本來沒有義務建立新聞採訪制度,但一旦政府選擇開放新聞設施,記者便具有受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利益,白宮不能任意決定誰可以留下。而且,如果要拒絕或取消採訪資格,政府至少要說明具體理由,給予當事人回應機會,再作出正式決定。
這帶出CNN另一大理據:第五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根據第五修正案,假設白宮真的有合法理由取消記者證,也不代表可以先把人趕走,再慢慢解釋原因。今次三間媒體主張,記者證被取消前,根本沒有得到這套程序,白宮是在禁令實施、官司出現後,才正式提出國安等理由並讓媒體回應,所以違憲。
這一點,連審理案件的聯邦法官Timothy Kelly也特別關注。Kelly是特朗普第一任期任命的法官,他在庭上指出 Sherrill 要求的程序「看來沒有在這裏發生」,並質疑白宮在取消記者證之後才補發理由和申辯機會,如何能夠取代原本應有的事前程序。
所以純法律而言,白宮真正可守的陣地其實不多。它可以主張總統對白宮准入、國家安全及總統人身安全擁有廣泛權力,也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審視近半世紀前的 Sherrill 判例。但今次的事實,實在很難自圓其說:禁令範圍很廣,特朗普又親口把禁令與CNN的新聞內容掛鈎,正當程序似乎是在事後才補上,全部都是「斷正」。連 Fox News 也聲援 CNN,多少也反映出一些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