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庭的恐怖之一,在於被告只是為了爭取保釋,已經要承諾滅聲、封閉個人社交媒體、劃清界線、退黨、斷六親一類條件,否則法庭就會說「難以證明被告將來不會犯可能違法國安法的任何行為和言論」。
而且,這些條件,都需要是被告「主動」提出的,技術上,卻不算是政權粗暴對他們滅聲、或逼他們劃清界線。根據南深圳「法治」,這些都是「依法」進行的。
相信到了最終判刑後(天知道過程要折騰多久),減刑、求情一類程序,又會包括上述條件。Again,技術上,這些都是被告主動哀求的,不存在政權剝奪人權的問題,南深圳非常尊重國際人權公約,文明開放,怎會做出不「依法」的事?做得好不好,正如王毅說,只有中國人民有發言權;「發言」後「依法」怎樣,自然是另一件事。
那些年,蘇聯的Show Trial,出現了震驚西方的戲劇性畫面:那些被公審的黨國元老、軍隊元帥、政治局委員、社會賢達,一律哀求法庭儘快處死自己,對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罪直認不諱。這些人當中,加米涅夫、布哈林、季諾維耶夫等在西方都非常有名,那種震撼可想而知。而且不少西方記者當時報導,說被告沒有被虐待、服食藥物跡象,說審判是「公正」的。
直到七、八十年代,真相才逐漸大白於天下。原來這些被告,都經歷了嚴刑逼供,只是出庭時被化妝得好;而被還押之時,他們的家人都會被拘捕,並被控種種更荒誕不經的罪名,例如加米涅夫的兒子就被控「恐怖主義」罪。根據蘇聯「法律」,隨時可以「依法」拘捕他們的家人足以死刑的任何控罪,單是當作反革命集團共謀就可以。於是,被告紛紛低姿態認罪,期望可以保住家人,儘管最高領袖最終通常依然食言,這就是共產黨。
由於法律可以「依法」進行連坐,無論當事人要自我犧牲保護家人、還是供出莫須有的同夥保護更需要保護的同志,整個過程,都是對人性的蹂躪、對社會互信的摧毀。想不到這一套,居然在2021年還在進行,一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