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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時空🇭🇰】南深圳又一巨獻:「煽惑投白票罪」的神邏輯
【突發時空】
2021.04.13

時至今日,在新香港 / 南深圳任何政策當中,不合邏輯、自相矛盾一律已經「是常識吧」,真香港人態度已經是「膠都廢事派」,要找出合乎邏輯的政策反而非常困難,一個政府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委實非常不容易。

「煽惑投白票罪」,正是又一巨獻。

我們早前已經談過這種「罪名」的不可操作性,除非是實名投票、然後強制全民投票,否則攪來攪去,都不可能達到政府需要的「99.9%廣大民意支持政府依法施政」效果。更何況正常人不可能再有任何incentive,參與這樣的「選舉」,南深圳當局卻還要剎有介事「堵塞漏洞」,明顯是一群離地而心理不平衡的人,繼續以為去到最盡,就可以明哲保身。

投白票、廢票、不投票不是罪,「煽惑」作出這些行為卻要判囚三年,這樣的邏輯,唯一勉強可以比較的,也許是身為性工作者不是罪,但「依靠妓女為生」(扯皮條)卻是罪,也就是政府視投白票為與從事性業務同類。至於點解,不要問,只要信,佢話點就點,最緊要佢開心。

更大問題是:點操作?

現在說選舉期間「煽惑」投白票是罪,那選舉期之前天天說投白票是否「操控選舉」?

假如有人真心覺得「無個投得落」,而只是自己說出這種感慨,是否就要監禁三年?

假如有人客觀分析所有候選人政綱,然後讀者得出「無個投得落」的結論,是否雙方都要坐牢,成為「主犯」和「從犯」?

假如「白色旗」在民間成為投白票象徵,選舉期間人人穿上白色衣服,一言不發,心照不宣,是否又要監禁三年?那披麻帶孝到靈堂穿白衣服的,是否一律要鎖?

政府官員公佈選舉結果時,是否要公佈白票數目?假如有市民本來不知道有白票這選項,通過閱讀政府公佈才有所發現,政府是否又是帶頭「煽惑」,林鄭月娥要監禁三年?但假如不報,這就連投票人數、投票率也不能公報,那為甚麼還要選舉?

最後的問題,自然最valid。日後的「南深圳選舉」動輒得咎,和北韓無異,那些真心喜歡南深圳的人,為甚麼不乾脆移民北韓?還是要等到香港比北韓更「幸福」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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