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的香港朋友,普遍對一項英國國情感到和香港存在最大差異。
如果遇到入屋爆竊,在香港,這會被視為相對嚴重的罪行,雖然很多案子也是不了了之,但如果斷正,起碼後果堪虞。但這在英國卻不會被警察太注視,通常都是行禮地如儀登記,然後讓住戶自行申報保險。店舖盜竊一類罪案,店員的指引普遍也是充份合作(不是和警察、而是對劫匪),反正公司買一份貴一點的全包保險,比發生更多糾纏、引起更多 uncertainties 化算。何況英國監獄人滿為患,這類「輕微」罪案就算入罪,很多時候也是帶孟晚舟式腳鐐在家了事。
英國警員不足是一個恆常問題,特別是和全球警力最密集、街頭巷尾都佈滿四處「巡邏」的警察的「新香港」相比,在正常文明國家,根本不會在街上無緣無故遇到執法人員。英國的右翼政黨例如保守黨、改革黨,主要政綱一定包括加強警力、加強保安,而不會對劫匪的人權、膚色、政治正確有左翼的顧慮。
有趣的是同一支英國警隊,對家暴的反應,卻是極度迅速的,注意力是101%,和處理爆格的懶懶閒判若兩人。
我直接 / 間接認識好些在英港人,直接 / 間接經歷過好些類似案例:本來只是夫妻之間、母子之間的正常吵架,只是因為聲浪太大(按香港標準可能只是「正常」),鄰居就會報警,然後警察就會開 file,要定期見感化官,如果再犯,甚至就需要讓子女被送到安全屋。
如果是夫妻爭吵,而任何一方報警投訴家暴,後果就更嚴重,可以是立刻被囚禁。雖然一般法官都會同情家暴案的女方,對有利女方的證據更容易信納,但在一切講求平權的今天,如果男方作出同類投訴,也同樣可以讓妻子大禍臨頭。
而且對家暴的定義,可以包括言語,例如口頭說一句粗口,理論上,已經足以入罪。
這方面,就算在香港有人報警,根據慣例,警察上門通常也是充當和事佬。香港以往很多這類「報警L」,特別是有了醉意、或用來威脅勒索另一半、甚或只是為了尋求「生活情趣」,都可以濫用警力。當然,一切還是要前線有 discretion 去判斷,但根據香港(不論新舊)那條線到英國,恐怕頗多本來根本不是 case 的案子,都會成為「重案」。
究竟這種國情是怎樣產生的?正如右翼政黨相對重視治安,左翼政黨則相對重視平權、平等、人權之類,對保護婦孺的執著,尤其視之為不能動搖、大是大非的原則。然後供求關係,現在很多英國律師都專門打這類官司,反而偷竊一類官司可以發揮的空間有限,不同家庭官司的變數可以很大,當事人願意付的律師費反而多很多。
早前在會員區訪問了在英執業的香港律師 Henry,談及很多移民英國的香港人,都因為這類「香港不算、英國算」的「家暴」原因要打官司,才發現港英最大不同之處。一旦被判有罪,除了罰款、刑責、甚至監禁,申請入籍也變得困難重重,不可不察。
▶️ 假如制裁BNO5+1,那居英權藍絲家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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