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法庭剛公佈法官不容許毛孟靜保釋的原因,一切都是赤裸裸的莫須有,卻煞有介事的以法律語言陳述,和納粹德國、蘇聯人民法庭,一模一樣。這樣的罪行,大家犯了多少?
1. 「同案首被告戴耀廷曾與毛頻繁地在WhatsApp聯絡,徵詢她對於初選的意見,又傳送『35+同意書』的初稿和定稿予毛過目。即使《國安法》生效後,兩人依然頻繁地對話,談及法例生效,毛曾提醒戴要小心,因此毛顯然是作為一個提供意見的重要角色。」
作為朋友,「和戴耀廷WhatsApp」有甚麼問題?國安法生效後對話有甚麼問題?提醒任何朋友小心這樣荒謬的「法律」,是香港人的common sense,有甚麼問題?
2. 「毛在去年6月29日的九龍西初選論壇中,稱自己通常『最專注喺國際線嘅新聞範疇嗰度』,不過她多次向國際媒體散佈謠言,關於8.31太子站傷者,以及警察喬裝示威者破壞店舖,以借詞腰斬元旦遊行,指毛不負責任及毫無事實根據。」
接受國際媒體訪問,是香港人、特別是學者和公眾人物的基本責任。8.31太子站難道沒有人受傷?公眾關心難道是假新聞?假如她掌握警察喬裝示威者的資訊,難道不能分享?
3.「楊指毛在接受彭博訪問時,以情緒式言詞來形容香港是一個『失落的城市』(a lost city),《國安法》立法是對國際金融中心的衝擊,此後香港不再安全,標誌著香港的死亡。」
這種形容,唯一問題是過份mild、poetic,一如她的風格,令國際社會不夠重視。
4. 「毛與《華爾街日報》記者之間的Whatsapp 對話,其中毛稱『十二港人』的待遇是作為對香港人的警告和威脅,又稱政府成功地以《國安法》和大量拘捕,去製造寒蟬效應。毛誤導國際傳媒,因為『十二港人』是香港的潛逃犯,之所以遭內地扣留,僅僅是因為他們在潛逃中途被截獲。」
十二港人從香港潛逃的原因,自然是逃避各式各樣的「新香港」惡法,包括被國安法控告的李宇軒,難道這不是對港人的警告和威脅?怎能倒果為因?
5. 「直至2020年11月,毛仍然繼續在媒體訪問中,表達對於引用宣誓條例取消議員資格的意見,形容此舉是『一國兩制棺材的最後一粒釘』(final nail in the coffi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港版文化大革命』。」
這完全是個人意見陳述,連這樣的言論自由也沒有,變成「危害國家安全」,那是否代表所有人就算在私下也必須時刻強調全力擁護效忠?
6.「顯示她一直在本地和國際媒體上經常發聲及具影響力,亦與不同國家的外交官有密切聯繫,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若果毛獲得擔保的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本地和國際媒體具影響力,本來就是香港人的基本功;與外交官有聯繫,不是連湯家驊日前也自豪的炫耀?現在的邏輯是一個人無名無姓,活死人,才能「不違反國家安全」。那死人就更安全了。
這一份判決書,肯定名留青史,建議大家存檔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