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幾乎年年出席六四晚會的湯家驊大律師,昨天溫馨提示香港市民,怎樣的情況下參加六四晚會可能「違法」,令人大開眼界。由於太過精彩,必須仔細閱讀:
1. 「由於警方已經否決了支聯會的集會申請,任何人都不應該聚集,否則會違反『限聚令』甚至《公安條例》。」
2. 「違法視乎大家有否協議或組織。例如大家同意我們有一百人,分開十組,每十個人去一個地區進行同一件事,不好意思,有機會觸犯串謀干犯限聚令,是一個違法的行為。如果有一千人分十個區,每區有一百人,有一個這樣的組織,不好意思,亦有機會觸犯干犯非法集結,甚至是暴動罪。」
3.「如果大家都穿黑衣,做一件事,你是會引起一個嫌疑,招惹這些嫌疑上身被捕,係唔會得到社會同情。」
4. 「在《港區國安法》之下,其中一個犯罪元素,是有否擁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如果市民組織、策劃,並期望很多人認同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就有可能觸犯國安法。」
5. 「對於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違反國安法,湯家驊認為有關口號明顯違法中國憲法,而及一國兩制體系下的香港《基本法》,如果你做違法的事去表達呢個理念,你都係有機會犯國安法。一黨專政是憲法寫明的根本原則,如果聲言結束一黨專政,就代表當事人不接受憲法條文。」
6. 「就算『六四紀念館』改為會員制,都不代表不必理會《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因為任何人如果獲得准許,無論是否需要付費而進入公眾場所,都要符合相關條例要求,包括要領取牌照、要遵照消防要求。」
這真的是普通法訓練出來、曾經德高望重的資深大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