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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前,日本官方檔案如何前瞻「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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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附件是日本政府外務省早年就香港回歸對日本國民的一個介紹,從中可以看到當時的種種observation、explanation甚至prediction...... 現在看來頗諷刺。

網站原文是日文,這資料去年打算透過《立場新聞》刊登,所以已經翻譯成中文,不過最後都係各種緣分同一言難盡,拖到依家。

近日日本外務省對網站進行更新,由於擔心內容會就此消失,所以希望在消失之前,將文章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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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務省:香港回歸 104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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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務省自 97 年起一直編纂 Q & A(cutt.ly/ng0JvOj)解答國民對香港的疑問。爾後迭經增補,最近更加入國安法等內容,可見日本對香港局勢甚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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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知識

問題 1

香港的正式名稱將會是什麼?

回答: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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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

什麼是「SAR」?

回答: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香港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特別行政區的首個英文字母簡稱為「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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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3

什麼叫「一國兩制」?

回答:它是指在一個國家(中國)內,兩種制度(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並存和實施。 具體來說,就是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基本法》序言),「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留傳統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基本法》第五條)。 這種情況要「50年不變」(《基本法》第五條)。 這是世界上第一次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不同制度在一個國家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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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4

什麼是「聯合聲明」?

回答:1984 年中英兩國就 1997 年 7 月後的香港地位達成協議(1985 年 5 月生效),包括 8份聲明和 3 份詳細附件,從而令香港回歸中國。 主要規定如下:

— 中國從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第一節)。

— 英國於 1997 年 7 月 1 日將香港歸還中國(第二節)。

— 宣佈香港為特別行政區(第三節)。

— 香港享有高度的自主權。

— 香港將獲得行政、立法、獨立的司法和最終管轄權。

— 香港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由當地選舉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

— 維持現有的社會和經濟制度及生活方式;

— 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使用港元。

— 這些方針和政策將在 50 年內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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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5

什麼是「基本法」?

回答:它是中國的國內法,體現了《聯合聲明》的基本方針政策,可以說是香港的「憲法」(1990 年 4 月制定,共9 章 160 條,3 個附件)。《基本法》規定了回歸後香港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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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6

什麼是「籌備委員會」?

回答:它是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籌備回歸而成立的,其中大陸的委員 56 人,香港的委員 94人,共有 150 名成員。 牽涉回歸的重要問題基本上在這委員會裡討論和落實。自 1996 年 1 月成立以來歷時超過一年半,1997 年 7 月第十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後,籌備委員會正式宣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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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7

什麼是「臨時立法會」?

回答:這是一個臨時的立法機構,目的是在回歸後的香港繼續運作,直至《基本法》所規定新的民選立法會成立為止。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香港回歸時解散本屆立法會,籌備委員會於 1996 年 3 月成立一個臨時立法機構,從回歸時起至第一屆立法會組成時止(選舉定於 1998 年上半年進行)。

1997 年 12 月舉行選舉,33 名立法會議員連選(但英國、港英政府、民主黨批評臨時立法會本來就沒有法律依據,並已多次表示反對設立該機構的立場)。

關於臨時立法會是否合法的問題,特區終審法院在 1997 年 7 月裁定,臨時立法會是一個合法組織。

臨時立法會於 1998 年 4 月 7 日和 8 日舉行了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實際上結束了它的任務。 自 1996 年 12 月通過以來的 16 個月裡,臨時立法會先後通過了第 63 號條例、附件 359 和第 86 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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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8

什麼是「行政會議」?

回答:該委員會是行政長官的諮詢機構,其成員除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外,均由行政長官任命。 他們在作出重要的政策決定、提交法案和解散立法會議時,有義務進行協商,如果行政長官不接受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必須將該理由記錄在案(《基本法》第54、55 和 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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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9

什麼是「聯合聯絡委員會(JLG)」?

回答:該機構是中英雙方根據聯合聲明成立的聯絡和協商機構,將存續到 2000 年 1 月 1 日,負責討論英國法律轉為香港法律、居留權問題、繼續參加國際組織、繼續適用的協定、設立終審法院等多個問題。回歸後的第一次會議於1997 年 12 月在北京舉行,討論了越南難民問題和向聯合國提交的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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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0

回歸後的注目重點是什麼?

回答:雖然與回歸本身沒有直接關係,但如製造業和房地產等高成本行業,如何轉型成服務業,處理經濟結構的轉變也是很重要的問題。而與回歸本身密切相關的政治體制方面,以下三點將在今後受到特別關注。

1. 第一屆立法會選舉

第一屆立法會(最多 60 名議員)的選舉必須在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進行(臨時立法會的限期為同一天),1997 年5 月籌委會決定了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形式的總綱,7 月特區政府回歸後,特區政府在此基礎上決定了具體的選舉辦法。準則發佈後,9 月臨時立法會特別會議通過了《立法會條例》,規定了遴選辦法等規則。

(1) 直選(20個席位)

比例代表制(共 5 個選區,每個選區 3 - 5 個席位),而不是傳統的單議席單票制。

(2) 功能界別選舉(30 個席位)

保留了 91 年選舉以來按專業劃分的 21 個選區,同時根據 95 年中彭定康總督的選舉改革而新增 9 個新界別,原則上各界別的每個會員公司都有一票(95 年選舉中雇員也有投票權)。 由於這一變化,功能界別選舉的選民人數從 1995 年選舉時的約 270 萬減少到約 20 萬(1991年選舉時約為 11 萬)。

(3)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0 個席位)

選舉委員會共由 800 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四個界別各 200 名委員:(a) 工商、金融;(b) 專業界;(c) 勞工、社會服務和宗教;(d) 臨時立法會議員、區域組織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和政協代表所組成,其中前三個界別主要由專業團體內部自行選出。選舉定於 1998 年 5 月底舉行,在選舉前夕,各政黨的動向和結果將備受關注。

2. 改革或廢除與人權法有關的法律問題。

人權法是針對天安門事件後香港市民的不安為背景而制定的,目的是加強人權保障。但是在《人權法》頒佈之前,中方曾批評違反《人權法》則無效的法律規定,認為有違《基本法》為最高法律。

1997 年 2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 160 條(香港現行法例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與《基本法》相抵觸的以外,均為特區法律),在籌備委員會通過了的《人權法》優先於其他法律的規定,以及根據《人權法》修改《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條款(如將社團成立由登記制改為申報制、將示威許可制改為申報制等),因為與《基本法》相抵觸,回歸後將不予採用。

為此行政長官辦公室於 1997 年 4 月就修訂《社團條例》和《公眾安全條例》作公眾諮詢,以填補因修正案被否決而產生的法律真空。根據諮詢的結果,將修正案提交立法會批准,其限制比原方案有相當程度的緩和。(a) 恢復結社登記制度;(b) 禁止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連繫;(c) 在禁止結社和示威的理由中增加「國家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獨立自主);(d) 將示威改為類似於許可證制度的申報制等。這些修正案受到英國和民主派的批評是沒有必要地修改現行法律,是人權的倒退,美國也表示關注等,今後將如何具體實行將備受注目。

3.《基本法》23 條的立法問題

《基本法》第 23 條要求特區政府制定法律,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 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表示,希望在新選舉制度下的第一個立法會期就此事作出決定,但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方面,未來將會如何立法,讓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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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1

回歸後的政府組織結構發生了什麼變化?

回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 特區政府)除名稱有所改變外,基本上保留了香港政府的行政架構,並保留了香港政府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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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2

中國駐軍的作用是什麼?

回答:英國軍隊一直負責香港的防衛,駐紮在香港,承擔保衛香港的任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駐紮在英軍截至目前所駐紮的設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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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3

在城市裡會否變得經常能看到人民解放軍的身影?

回答:不能說完全看不到他們。雖然人民解放軍總部設在香港市區,但原則上不允許士兵穿軍裝外出,駐港部隊也很少離開郊區的駐地。因此回歸後在香港看到穿軍裝的士兵會比回歸前少(回歸前在街上看到穿軍裝的士兵其實有部分來自靠岸的外國軍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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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4

誰來裁奪駐軍人員的罪行?

回答:要視乎案件發生於休班還是值班,交由香港法院抑或大陸軍事法庭審理(駐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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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5

會不會有徵兵制度?

回答:中國國防部本來就不屬於香港特區的管轄範圍。人民解放軍負責香港的防務,軍隊由中央政府派遣(《基本法》第 14 條)。 因此香港居民跟過去一樣不會被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徵召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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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6

香港警察部隊會不會是人民解放軍的所屬組織?

回答:不是。 香港警隊將繼續是香港政府的機構,其組織和指揮系統維持不變。 此外,《基本法》規定人民解放軍不得干涉香港的地方事務(《基本法》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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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7

回歸後治安狀況會否發生變化?

回答:香港的犯罪率在近年有所下降,1997 年是 24 年來的最低水平。 回歸後維持如此良好治安的警隊沒有改變,入境管制也和回歸前一樣嚴格。 因此,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因素會導致安全狀況迅速惡化,不過這要看未來的經濟形勢和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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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8

中港「邊境」會不會消失?

回答: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邊界」圍牆,回歸後繼續存在。 香港與內地之間與回歸前一樣進行嚴格的邊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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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9

非法入境者的數量會不會越來越多?

回答:很多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出生的子女,在未獲批准前便非法入境,期望根據《基本法》第 24 條獲得永久居留權。 針對這一問題,特別立法會於 1997 年 7 月通過了《入境條例》的修正案。 除非這些子女在入境前申請並獲得香港簽發的「合格證」和內地當局簽發的移民香港許可證,否則當局會將他們遣返。 同時,特區政府發表方針表示有意將每日150(原文有誤)個合法移居香港名額裡面的兒童的配額比例從每天 66 人增加到 90 人,並在兩年內完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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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0

回歸還前的法律法規還適用嗎?中國法律不適用嗎?

回答:回歸前的法律在回歸後繼續適用,但與《基本法》相抵觸或經特區立法會修改的除外(《基本法》第 8 條)。 除了《基本法》規定的極少數例外情況外,中國的法律法規不適用。 此外,這些例外情況也並非直接適用,而需要由香港頒佈或立法(《基本法》第 18 條)。 順帶一提,這些例外為中國的國都、紀年、國歌、關於國旗的決議、關於國慶日的決議、關於國徽的命令、關於中國領海的宣言、國籍法、外交豁免條例和豁免條例)(《基本法》附件第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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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在回歸前的特別立法會議上通過的法規在回歸後是否有效?

回答:

1997年7月1日淩晨,召開了一次特別立法會議,會上提交並通過了一項確認歸還前法律的法律(《歸還法令》)。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解釋說,這樣一來,臨時立法會在回歸前通過的法律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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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2.

法庭的手續會不會有變化?

回答:

回歸前於英國樞密院的終審權在回歸後被賦予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終審法院)。 除此以外,回歸前的司法制度沒有改變(《基本法》第八十一條和第八十二條)。 不過香港在回歸前只使用英文,回歸後正式使用中文和英文雙語(《基本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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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3

是否會像中國(大陸)一樣執行死刑?

回答:

香港已經廢除了死刑。 返回後仍會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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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黨;

問題24.

共產黨會不會合法化?

回答:

一般而言,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因此,《基本法》是允許政治團體活動的。 但是,外國政治組織和社團在香港的政治活動是被禁止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目前沒有任何公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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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5

香港的公務員是否都會變成共產黨員?

回答:

不會。 香港公務員的資格基本上只需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可(《基本法》第99條)。 加入某個政黨並不是成為公務員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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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6.

民主黨的會怎樣呢?

回答:

作為民主派政黨的民主黨是特區回歸前最後一屆立法會的最大黨派,但沒有參加臨時立法會,現在基本不參與特區政策的制定(但有參與地區組織)。 民主黨一直強烈反對成立臨時立法會,反對修改人權法規等,1997年4月,李柱銘主席訪美時,會見總統、副總統等人,要求美國支持,被中國政府強烈批評為邀請外國干涉香港事務。

香港的民意調查顯示,民主黨在香港的支持率仍然很高,被認為是反映了相當大的民意。包括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的取態等其今後的活動是注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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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言論自由

問題27

遊客在香港批評中共,能不能被抓?

回答:

根據《基本法》,在言論自由方面(第二十七條),單是批評是不會成為被懲處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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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8.

示威活動是否會像以前一樣可以繼續?

回答: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允許香港居民享有示威和其他活動的自由。 事實上,回歸後的示威和其他抗議活動與回歸前一樣,要求釋放 "天安門事件 "積極分子的示威活動也是暢通無阻的。

(另見問題10:"回歸後的主要觀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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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9

新聞自由能否得到保護?

回答:

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受《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

(另見問題10:"回歸後的主要觀察點")

(9) 與大陸和臺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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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0

中央政府的人是否被委派到(香港)政府的重要崗位?

回答:

中央政府官員不會以空降或借調的方式委派到香港。 回歸後,香港政府辦公室的官員繼續被任命為香港特區政府要職。 順帶一提,任何人士必須在香港居住最少15年,才能成為香港的主要政府官員(《基本法》第61條)。 因此,如果中央有意派人到香港,該人必須先在香港居住15年,才能被任命為重要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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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1.

內地在香港的代表機構會是誰?

回答:

回歸前,新華社香港辦事處是中國(大陸)方面在香港的實際代表機構,負責與香港政府聯絡、管理中資企業、處理涉台事務。 回歸後姜恩柱前外交部副部長(前駐英大使)被委任為新華社分社副社長.外交部駐香港辦事處根據《基本法》成立,負責處理回歸後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原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前駐英大使)馬毓真先生被任命為新代表。姜副社長和馬代表均強調不會介入有關香港自治權的事務,不過今後新華社香港分社和外交部駐港辦事處的具體功能、與特區政府的關係等將受到密切關注。

姜先生在接受中央社採訪時(1997年10月底)表示,新華社香港辦事處在特區回歸後,將負責與中資機構溝通,"作為中央授權的機構,我們將負責與中資機構溝通,促進香港與內地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交流,並與香港各界廣泛聯繫,處理香港與臺灣之間的交通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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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2

香港能否派地區代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

回答:

可以。 凡是在香港居住的中國公民,基本上都有資格參加選舉。下一屆全人大的代表最遲將於98年1月底選出,然而為了反映選舉的特殊性,香港代表的選舉採用了一種特殊的方法(36名)。 (順便說一下,香港地區人大代表的選舉,歷來全人大選舉都會 選出香港地區的代表(到現在為止有28名代表),但香港人一般不獲允許參加。)

具體來說,負責選出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裡面的委員裡面的中國公民暨香港居民的全國政協委員暨臨時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選舉會議」(約420人)選出代表。97年12月選出了姜恩柱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等共36人,此外據公佈,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邀請,行政長官董建華出席了在北京舉行的九屆一中全會開幕式和閉幕式,並在主席臺上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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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3.

港臺關係將會如何?

回答:

關於香港與臺灣之間回歸後的航空運輸問題,1996年6月簽署了新的協議,確認雙方繼續進行航空運輸,由於1997年4月雙方開始貨運直航,對航運問題進行了調整,5月的會議就國旗問題和其他問題達成了協定。 此外,回歸後的香港與臺灣之間的出入境手續是否與以前相同,以及是否會繼續保留中國旅行社和其他臺灣在香港的實際代表的職能等問題,據協定將會跟之前一樣,暫時並沒有發生問題。

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與臺灣海峽交流協會董事長辜振甫先生的會晤中,雙方同意由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先生與中國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先生保持聯繫,因此,特區政府與新華社香港分社在未來臺灣事務上的角色分工也備受關注。

(關於「雙十節」期間懸掛臺灣國旗的問題,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表示,特區政府已與當地中國旅行社(實際上是臺灣在香港的代表)和親台團體達成協議,不會公開懸掛臺灣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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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Q34

回歸後,香港能否自行締結條約?

回答:

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用 "中國香港 "的名義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和有關國際組織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獨立訂立和實施安排(《基本法》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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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5

回歸前在香港生效的英國跟其他國家之間的多邊條約將如何處理?

回答:

它繼續適用於香港。 《基本法》明確規定,一些並不由中國簽訂的國際協定,可以繼續適用於香港(《基本法》第1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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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6.

香港的外交事務將如何處理?

回答:

歸國後的香港,外交工作由中央政府管轄,中國國務院外事司在香港設立了新的辦事處(特派員公署)。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的第一位代表(特派員)是中國前駐英國大使馬毓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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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

美國對香港有什麼看法?

回答:

美國就臨時立法會議問題、廢除或修改人權法規、議會等問題為主將會於回歸後影響香港的民主、人權方面表示關注。眾議院於1997年3月通過了《美國-香港政策法》,目的是加強對香港的監察正反映了這個關注。

然而,這些發展並沒有被認為對美國商界對香港的看法產生重大影響,1997年9月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訪美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雖然美國和香港媒體對這次訪問的結果,包括與克林頓總統和其他在政界、商界有影響力的人士會面,語氣不一,但董建華行政長官表示,他的美國朋友對香港回歸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表示祝賀,"他們中的一些人對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表示關注。但他回應說,香港致力於民主,明年的選舉將是公平和公開的,《基本法》已經為香港未來十年的政治進步作出了規定,所以沒有問題。"。 美國白宮發言人說:"克林頓總統告訴董特首,雖然他對反對選舉改革的決定表示失望,但他對回歸後的香港有效地保護了言論自由和示威自由等基本自由感到鼓舞。

1997年11月,美國參議院香港問題特別小組發表了關於香港回歸的第一份報告,指出 "目前情況良好。"(美國政府對香港回歸的官方立場見此(dead link)。關於美國政府對香港回歸的官方立場,請看這裡。 另外,請點擊這裡(http://www.info.gov.hk/isd/news/dib/0910.htm)查看特區政府關於董建華行政長官訪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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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8.

回歸後,英國在香港會有什麼影響力?

回答:

回歸後,英國與其他國家一樣,在香港設立了總領事館。聯合聯絡委員會(JLG)一直存在到2000年,此後,英國的立場很明顯,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締約方之一,英國將繼續關注香港回歸後的未來。

7月30日,英國政府向議會提交了第一份關於香港的報告。 報告的重點是聯合聯絡委員會的工作、《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以及香港的人權保障情況,英國將繼續每半年提交一次報告,直到2000年1月1日聯合聯絡委員會存在的最後期限。

1998年1月向議會提交了第二份報告,這是回歸以來的第一份報告。 報告指出,香港的新聞自由、政治活動自由和法治繼續得到保障,中央政府沒有干預,是對香港回歸以來情況的積極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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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濟

Q39

回國後是否不能使用港幣?

回答:

回歸後,港元將繼續作為香港的貨幣流通。 這一點在《基本法》(第111條)中明確規定。

Q40

回國後,我是否可以在香港使用人民幣?

回答:

即使回歸後香港唯一的法定貨幣仍然是港幣。 不過,眾所周知,有些店鋪還是接受人民幣的。 這種情況在回歸後並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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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1.

回國後的匯率會是多少?

回答:

港元跟美元掛鉤,匯率維持回歸前兑每美元7.8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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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2.

按目前的匯率,港元能否繼續與美元掛鉤?

回答:

特區政府致力維持美元掛鉤制度,行政長官董建華說:"香港經濟的基礎面非常好。 我們對維持現有的匯率機制有堅定的承諾,我有信心我們可以繼續這樣做。(有關香港外匯儲備的更多資訊,請點擊這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委員會也表示完全支持特區政府的現行政策,包括平衡預算政策和維持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制度(199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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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3.

港股市場對回歸的反應如何?

回答:

由於股票市場已經將回歸消息消化。有關人士意見一致表示因應回歸本身為題,均沒有觀察到無論是過度悲觀還是過度樂觀的明顯動向。

問題44.

回歸後,香港面臨的經濟挑戰是什麼?

回答:

香港經濟已從1995年的低迷中走出,在個人消費支出回升和通貨膨脹率下降的支持下,目前已走上復蘇之路,但由於1997年10月下旬金融和股市的動盪,預計未來經濟將放緩。特區政府預測1997年的實質經濟成長率為5.5%(1997年11月底),董建華行政長官表示預計1998年增長率為4%。(有關香港競技概觀請參考這裡。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hongkong/97/keizai.html#1)

此外,香港經濟還面臨以下結構性挑戰,如何應對這些挑戰值得注意。

1 經濟結構的轉型

香港經濟目前正處於重大轉型期。 工業正由製造業向服務業轉移,未來哪些行業將支撐香港的經濟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1997年10月8日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要促進服務業的發展,推動高增值製造業和高科技產業,鼓勵投資資訊產業。

出口方面,轉口貿易和外發加工貿易不振,中港(內地)貿易增長放緩。 現況是香港正由本地出口向轉口甚至轉口轉變中。(更多關於貿易趨勢的資訊,請點擊這裡https://www.mofa.go.jp/mofaj/area/hongkong/97/keizai.html#2)。

2. 保持國際競爭力

在勞動力成本和房地產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如何保持國際競爭力是一大挑戰。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上述講話中也指出了保持競爭力的重要性。

3 確立在中國的業務基地地位

香港作為華商運營中心的特徵正在加強,在對華(大陸)貿易增長乏力的現象下,如何保持華商基地的地位成為重要課題。

此外,香港的經濟,包括貿易和投資,與中國經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這意味著香港經濟受中國經濟走勢的影響很大,而中國本身是否堅持改革開放政策,實現經濟的可否持續發展,是預測香港經濟的重要一點。

* * *

Q45

那土地租賃呢?

回答:

所有在回歸前批准、確定或延長的土地合同及與土地合同有關的權利,將繼續受特區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基本法》第120條)。

* * *

問題46.

超越回歸期限的的民事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

回歸後也沒有任何障礙。

* * *

問題47

回歸之後,中國人的經商之道不就順理成章了嗎? 貪污腐敗不會大行其道嗎?

回答:

基本上,回歸前的港府依然存在,法制依然不變。 從1997年7月1日開始,在同樣的制度下,政策和態度不可能突然改變,事實上也沒有改變。

* * *

問題48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安全嗎?

回答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有以下優勢,這些優勢在回歸後不會輕易改變。

-地緣優勢(東亞經濟區中心,背後有中國)。

-資金可以在國內和國際上自由流動(內外統一)。

-監管相對寬鬆

-低稅率和簡潔稅制

-優質的會計和法律制度

-固定的基建

《基本法》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第109條),《基本法》也保證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和資金自由進出香港(第112條)。

問題49.

台資企業會不會不能在香港做生意?

回答

私營機構活動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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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0.

對外國人的稅收不會增加嗎?

回答:

《基本法》規定,香港的稅收應保持低水平(第108條)。 香港致力於獲得世界各國對香港未來的理解,回歸後只對外國人加稅的可能性不大。也沒有這樣的消息。

* * *

Q51

香港的稅也可以向中央政府繳納嗎?

回答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政府(《基本法》第106條)。 此外,中央政府不能在香港收稅(《基本法》第1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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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會

(1) 國籍

問題52.

香港人的國籍會怎樣?

回答

中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適用於香港(《基本法》第18條及附件三);但由於香港的特殊性,國籍法適用於香港試配以特別解釋。 根據法律規定,凡在香港居住的 "華裔 "中國公民(永久居民,即在香港連續居住7年以上的人)《基本法》第24條)都統一視為具有中國國籍。 另一方面,《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那些 "族裔"上是中國人,但已經取得外國國籍,包括英國國籍,並持外國護照在香港居住的人,他們的國籍是什麼? 這些人有兩個選擇。 一是 "保留 "自己的中國國籍,不需要進行任何特殊手續。 或者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將其中國國籍 "更改"為已取得的外國國籍。 不過,即使在香港被視為中國公民,也可以繼續持有已取得的外國護照,並可在離開香港到國外旅行時使用該護照。 這類人在香港和中國大陸被視為中國人,不享有任何國家的領事保護,而在國外,則被視為他們所持的護照(離開香港時使用的自己的護照)國家的"國民"。例如會出現加拿大護照持有人在外國作為加拿大人可以收到加拿大的領事保護這種奇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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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3.

我們如何處理香港公民在日本的國籍?

回答

進入日本進行登陸審查或在日本進行外國人登記的香港公民的國籍,與其他外國人的國籍一樣,根據其持有的護照而定。即是特區護照(或者身分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將會被視為「中國」,持有BNO的話將會被視為「英國」。 (基於持有BNO護照人士在日本可以享有英國領事保護)。 如果外國公民持有一本以上的護照,則根據從移民檢查員處收到的蓋有登陸許可印章的護照和取得居留資格的許可證等,確定其國民待遇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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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4

與香港人配偶之間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回歸後是否會擁有日本國籍和中國國籍?

回答

這取決於香港人配偶的國籍。 回歸後,在香港境內,只要是 "族裔 "中國人的香港人,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也會被視為中國公民(除非已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變更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出生的,具有中國國籍。"因此,如果父母一方是中國公民,另一方是日本公民,孩子在中國出生,則孩子具有日本和中國雙重國籍。 因此,孩子出生後3個月內必須提交說明孩子保留日本國籍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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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語言

Q55

回歸後真的不能使用英語嗎?

回答

回歸後英語仍可與中文一起作為官方語言使用(《基本法》第9條)。 然而,英語在城市中的理解程度是另一回事,很多人可能在回歸前也感到難以用英語交流吧。 此外1995年12月,香港教育委員會編制了一份關於提高語言能力的措施報告,其中包括提高英語水平的措施,以及在義務教育中推廣 "普通話"。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1997年7月1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慶祝儀式上的講話中也表示,要提高英文和中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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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6

回歸後,官方語言會變成普通話嗎?

回答

香港的法定語言是中文和英文(《基本法》第9條)。 在香港,"中文 "基本上是指粵語,但無論如何,除了繁體字和簡體字的區別外,香港的官方文字和內地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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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7

報紙和招牌上的漢字是否會被簡體字取代?

回答

並沒有發生伴隨回歸而漢字也必須用簡體字的法律義務。 順帶一提,店主可以自行決定在招牌上使用什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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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8

回歸後真的沒有英文地名和街道了嗎?

回答

這要看各區的市議會和區議會的決定,不過據知回歸後沒有任何地名會在回歸後立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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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9.

我回國後,會不會沒有英語廣播、電視和報紙了?

回答

英語仍然是官方語言。 可以理解為只要有需求,英語媒體就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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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0.

地鐵車廂廣播會不會增加普通話? 英語會不會被淘汰出廣播系統?

回答

英語廣播是不會消失的。 另外,據知目前有關當局在考慮是否要在廣播中加入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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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

問題61

香港的義務教育會怎樣? 會不會變成 "中國公民 "教育?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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