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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女排大敗予土耳其」有情緒反應,會違反國安法嗎?
【國際運動場】
2021.07.29

在荒謬日常,這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

曾經是無數中國人民驕傲的中國女排,在奧運面對弱旅土耳其,以直落三局 0:3 大敗。在香港社交媒體,難得洋溢近年罕見的一片歡騰。

不少朋友想起講述中國女排奪冠、以傳奇球員和教練郎平為主角的電影《奪冠》,因為有些客串演出的國家隊女排成員,依然在陣中,場面格外諷刺。

這部電影和香港也很有關連,因為是香港導演陳可辛導演。電影首映時,導演也邀請了我在場,當時他笑說在場嘉賓都是朋友,「一半黃一半藍」,希望只觀賞電影的藝術成分。以主旋律電影角度而言,其實那是成功的,幾次官方必須出現的國歌都不顯得太突兀,而飾演郎平的鞏俐,演技也無容置疑。但今時今日的香港人不會有感,卻是另一原因的另一回事。

香港人假如「主動要求」外國制裁林鄭月娥,根據現在的《港區國安法》,那是違法。但對林鄭月娥被制裁表示開心,是否算是違法?根據字面,應該沒有,但假如在社交媒體高調傳播自己的快樂,根據已經出現的案例,卻可能被說成是「引起憎恨政權」,而被即時還押。

根據同一邏輯,對中國女排落敗表示歡喜,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須知中國體育迷、球迷也經常對國家隊「恨鐵不成鋼」,特別是中國男足,大陸網絡世界要幾harsh有幾harsh,時不時都會要求教練下台祭旗,從不聞他們會違反國安法。難道運動員表現不好,還要讚賞,那才算是「愛國」行為嗎?

但假如香港國安警研判表達對中國女排落敗的快樂,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動機,而「在社交媒體表達情感」(例如給予哈哈笑emoji)已經是「行為」,根據現在的「邏輯」,卻可以變成犯罪。而報導中國女排大敗的媒體,假如做資料搜集期間說過「做大佢」,根據湯家驊邏輯,那已經是可以驗證的動機,去引起大眾「憎恨國家」,無疑已經違反《國安法》和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的宣傳煽動罪。

根據同一邏輯,日後萬一萬民景仰的林鄭月娥仙遊,以她在香港的受歡迎程度,自然肯定出現萬人空巷的北韓式哭喪場面。那場面從前不斷在我們的課題上出現,以論證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原來是可以「得民心」到那種程度。好了,那時候,居然不哭的香港人,是否已違反《國安法》?

根據現在的「南深圳邏輯」,那是完全「合理」的:假如自己不哭也就算了,但假如公開表示「不應該哭」,那豈不是「煽動」一種不認同政權的情緒,豈非煽動「仇恨」?北韓人民為甚麼不敢不哭,現在親歷其境,終於明白。從這角度看,在「新香港」進行的民調,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有可能民望不「全面上升」嗎?

一年前,假如任何人說上述內容,肯定被當作最劣質的冷笑話。現在,在國際社會,那依然是最劣質的冷笑話,可惜對身在文革中的香港人,卻是最無奈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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