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離任前特赦兒子 Hunter Biden,一反曾經作出的承諾,這是典型大學 tutorial 討論的政治哲學課題。如果你是拜登會如何?如果你是民主黨新一代,又應該如何?
在人的層面,不得不承認,拜登的決定充滿人性,也充滿人味。
他被寄予厚望的長子 Beau 英年早逝,次子 Hunter 是一無是處的花花公子,各種醜聞纏身而又不知收斂,成為了自身近年在政壇的最大軟肋,這本來就是典型的悲劇。拜登本來說不會特赦兒子,自然是基於「大局」,希望和民主黨主要政綱「捍衛美國制度」保持一致,不得不大義滅親。
但他自己被黨友出賣、逼宮,而又目睹特朗普那邊廂怎樣特赦自己人也沒有真的怎樣影響法治,假如還不使用最後的權力特赦兒子,讓自己百年歸老時有自由身的兒子送終,對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而言,反而不合人情。
然而站在民主黨的角度,就是另一回事。
特赦是總統的權力,所以拜登特赦並沒有破壞美國法治,正如特朗普做的一切如果是基於憲法賦予的權力,定義上就依然是制度容許的一部份。
然而總統特赦總要有一個名目,例如說為了國家利益、國家團結,這是福特總統特赦尼克遜的先例。如果是特朗普特赦 Hunter Biden,這就是最合理的理由。拜登的理由,首先卻是說兒子被不公正的針對,作為政敵攻擊自己的犧牲品,然後是自己作為兒子的父親。
這就和民主黨一直以來的立場很不一樣。
邏輯上,就算 Hunter Biden 是被政敵針對,他的案件確是經過美國司法程序的完整過程審理,並無任何爭議可言。如果是審訊過程不公正,拜登就變成了變相支持特朗普的論點:美國司法制度是「deep state」的一部份,已經腐敗到骨髓,所以必須徹底刮骨療毒。但究竟是哪個法院、哪位法官、哪條法律出了問題,還是所有司法機關都是問題,拜登並沒有解釋。其實他也不用給予甚麼解釋,因為「我是 Hunter 的父親」才是真正的答案,這一點其實所有人都明白。但民主黨員要支持拜登的決定,也只應該出於人道立場,如果盲目附和說美國司法制度對Hunter Biden 不公平,這就是完完全全的自打嘴巴,全面「特朗普化」。
如果拜登認為兒子被針對就是不公平,美國所有政客反正都會被針對,都會有人以種種對一般人不會使用的手段,儘量讓對方難堪、下馬、獲罪諸如此類,這本來就是美國民主制度的制衡一部份。在這個制衡過程中,無數政客和他們的家人也可能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否則可能就不用通過司法機關解決問題。但前提是他們確是有做錯。如果因為被針對,就是特赦的理由,美國總統要特赦的人,就無窮無盡。
對特朗普而言,有了 Hunter Biden 的案例,日後要特赦任何自己人,自然更無所顧忌(其實本來就沒有)。而且有了民主黨員為 Hunter Biden 呼冤的證據,也就說明他們同樣不信任美國司法制度,特朗普要推進司法改革,更振振有詞。
如果是以往的民主黨領袖,對拜登特赦兒子,只會模稜兩可的說同情老人家,但對這樣使用特赦感到遺憾、擔心對司法制度造成影響之類的中間落墨。如果過份同情拜登,就會失去自己的一切道德高地;但如果過份切割拜登,卻又會令自己被支持者視為失去人性。無論是怎樣,都是雙輸。
所以說,拜登對特朗普擊敗賀錦麗,確是有很多理由真心感到快樂。特朗普對拜登這幾個月的表現,也確是有很多理由感到幫了大忙。如果在晚年二人成為摯友,並非天方夜譚。畢竟這就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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