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界前輩盧峯去英國途中,在機場被捕,這事對行內人的震撼,也許比黎智英被捕大得多:
1. 這是《蘋果日報》結業後的再拘捕。坊間早前的風向,傾向認為跪低「表示誠意」之後,可以換來起碼大部份人質安全,現在看來是與虎謀皮。而且,據說「陸續有來」,無人能核實。他被捕後大量傳媒人人人自危,自非無因。
2. 盧峯是資深傳媒人,做過很多不同機構,人脈橫跨左中右,senior而毫無架子。在《蘋果日報》之餘,他也長期在《信報》工作,近年也是《眾新聞》成員,自己醉心國際新聞,例如曾自費到波蘭寫集中營見聞。這樣的前輩,除了人緣好,昔日也有某種「唔會比人搞」的保護傘,現在證明,昔日的江湖規矩,在「美麗新香港」的「江湖新秩序」,已經蕩然無存。
3. 以我理解,盧峯並非《蘋果日報》職員。他同時為幾個媒體供稿、或組稿,「主筆」只是freelancer,和另一名被捕的中國組主筆李平一樣。也就是說,他和《蘋果日報》的關係,比以往被捕的一批人要疏離很多。以這基準,任何人有一個專頁、或成為過某專頁的editor,這些我們眼中甚至不會記得的「身份」,以國安標準,說不定就可以還押。
4. 他在機場被捕,但之前並非被警方通緝,據說已經辦理登機手續,直到過關才出事,據說是在「國安名單」上。假如是警察在舊香港的正常程序,雖然可以放人名在watch list,但如果要拘捕,必須法庭發拘捕令,否則一個持有效護照的人,不可能沒有出入境自由。這說明國安真的有「凌駕性」,可以隨意限制任何人的出入境自由,事前毋須法庭手令,也可以在機場截人,literally「就咁加個名落去就得」。然後,看到政權刻意發放給建制媒體的照片,他被扣上手銬,凌晨再被押返沙田搜屋,然後押回警署,至今消息全無。這會令很多人擔心自己到了機場,還是走不到,這類情況,昔日真的只會在北韓、東德一類鐵幕國家出現。
這些動作加在一起,無論政權的主觀意願如何,客觀效果很清楚,就是要邁向國安法的新階段:以言入罪。沒有經歷過這種窒息感覺的香港人,不要低估這種操作的恐怖。
這時候,分享一段盧峯演奏色士風的片段,如此氣氛的《Danny Boy》,格外令人神傷。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