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毛孟靜不得保釋的原因非常荒謬,同一位法官判決尹兆堅不得保釋的理由,同樣非常經典,肯定成為「案例」。
1. 「《國安法》生效後,尹依然主張香港人『向極權說不』」。
這是否等同政權不容許任何人以「極權」形容這政權?假如這是「極權」,誰都應該向極權說不,那有甚麼問題?假如這不是「極權」,「向極權說不」就和這政權無關,又有甚麼問題?
2. 「他作為民主黨的副主席,而民主黨曾在2019年社會騷亂高峰期,在警察總部外要求國際制裁允許警方過度使用暴力的官員」。
涂謹申、鄺俊宇身為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為什麼卻不被控告;黃碧雲身為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為什麼卻可以保釋?2019年明顯是國安法生效前,不是說沒有追溯力?
3.「尹的電腦內存有經修復的文宣,內容與主張『港獨』相關」。
也就說是,那些文宣已經deleted,現在卻要刻意找回、修復、入罪,難道沒有私隱?電腦內存有可以原因很多,例如下載來方便駁斥,否則田飛龍怎樣研究港獨思潮?
4. 「尹對於『顛覆及分裂國家』的主張是貫徹始終及十分忠誠」。
怎樣判斷一個人的主張「十分忠誠」?連共產黨也不能這樣研判黨員,所以才有紀律委員會,一個法官憑甚麼可以測試loyalty?三國誌11?
5. 「即使在提堂後不獲准保釋,尹的Patreon依然繼續運作」。
這是最恐怖的一點:尹兆堅長期還押,失去收入,還要照顧家庭,Patreon已經是他唯一的收入來源。這卻居然成為不獲保釋的理由,倒果為因,莫此為甚。即使在Patreon分享文章,難道這就代表「顛覆政權」?分享一下對家人的掛念,可以這樣「分裂國家」?
強烈建議大家收藏這些判詞,在人類文明博物館,絕對有它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