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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等待的「失信選舉人」
【突發時空】
2021.07.29

隨著美國各州最後點票逐步明朗化,特朗普陣營的策略也逐步清晰:提出重點、種種訴訟,希望推翻選舉結果,取回「被偷去的勝利」。

先看看關鍵日期:

1. 選舉日之後大約一週至一月之間,各州需要根據投票結果,確認選舉人票屬於哪位候選人

2. 12月8日:各州任命選舉人團

3. 12月14日:選舉人團進行投票,正式選出下任總統

4. 1月6日:新國會點算選舉人票投票結果,由現任副總統監票

5. 1月20日:新任總統就職

以往這些程序,大部份被視為行禮如儀,但在今屆,每一步都變得關鍵。未來發展有四個可能性:

1. 重點、訴訟能在12月14日前,清脆改變現有選舉結果,特朗普當選,拜登承認落敗

2. 重點、訴訟在12月14日前,都確定拜登勝出,而特朗普承認落敗

3. 重點、訴訟在12月14日前未完成,其中一方訴諸最高法院要求終止這些重點或訴訟(參考2000年案例),最高法院一錘定音

4. 重點、訴訟在12月14日前未完成,最高法院沒有介入意欲,沒有候選人承認落敗,在這前提下召開選舉人團進行投票

這時候,選舉人理應根據所屬州份的決定投票,但理論上,也可以「獨立思考」,要麼認為其實自己的州勝負未分、不應投票,要麼良心上真的不能投州指定的候選人而投其他人,這就是所謂「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s)。

美國憲法沒有規定選舉人「必須」根據州結果投票,但賦予各州自行立法規管選舉人的權利。有30多個州有法例處理失信候選人,部份會罰款,部份會令「失信票」無效並再選選舉人;但也有只罰款、承認「失信票」有效;更有些州份只以「道德力量」監管(即無監管)。

如果特朗普只是以一兩票選舉人票之差落敗,出現失信選舉人,就足以影響結果;但假如在兩三個州都以微弱劣勢落敗,要出現數十個足以扭轉結果的失信選舉人,就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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