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調宣佈破獲一宗港青偷渡案,涉及參與反送中運動的12人,當時他們正在非法出境到台灣,想不到數十年前的大逃港,今天會重現,令人唏噓。這案件的政治味道相當濃,真正的目標,除了殺雞儆猴,似乎也是台灣:
1. 以往涉及政治問題的非法出入境,通常有某種默契,例如六四後的黃雀行動,假如中國要一網成擒,根本不可能走出這麼多人。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香港海域基本上就是港警勢力範圍,海域外中國水警的巡邏也不會太頻繁,但據報國安法後「一國一制」化,情況也隨之改變,自然是中國要加強控制邊境之故。
2. 但此刻高調報導,更有外媒報導之前的成功案例,加上12人已被送中,一切的壓力,都在台灣一方:誰在台灣負責接應?他們到了台灣,有何待遇?政府會否給予居留身份?根據國安法,台灣公然承認,當事人就是「勾結外部勢力」,台方則是「顛覆中國政權」。何況船上有國安法被告,整個story line就更完整。
3. 根據《大公報》在國安法通過前後「報導」,多人著草台灣、有人走了幾次都失敗。雖然報導中人其實都沒有走,明顯是fake news,但重點是《大公報》暗示就算偷渡失敗,一般也沒有報導、起碼不會高調報導。然而這次卻高調得離奇,成為國際事件。
4. 雖然台灣高調說「撐香港」,並開通了特別通道,但都依然屬於「依法」範疇內。例如在香港覺得有人身危險的人,經正常渠道申請到台灣,這渠道就算加急、特事特辦,都是台灣法例之下的事,他們起碼要有香港的合法身分出境。但假如他們出境的過程屬非法,而台灣被國安調查為「全力配合」,那就是國際關係大忌。就像德國收留黃台仰是一件事,但黃台仰當時是合法離港,假如德國策劃他非法離港、再行收留,就是另一回事。當然,也不是不可以,但通常要有非常可靠的白手套,或當事人要是非常重量級人物。
5. 但與此同時,人到了台灣,台方也不可能把他們遣返,因為港澳條例有這一條:「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的港澳居民,政府得給予必要之援助。」甚麼是「必要」,自然是外交詞令,供自行演繹,但邏輯上真的有緊急危害的人,都是已經不能離境的人,那時候,他們的「必要援助」,就可圈可點。一旦台灣把這些人以非法入境審判,和蔡英文的公開取態未免背道而馳,也會有人再次提出《難民法》,這都不是政府樂見的。
6. 由於中國可能以「國安」為由,通過審判12人,得出台灣在「主動策劃」的結論,對台方而言,這事可大可小。特別是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早前有成功逃到台灣的港人,是通過台灣控制的東沙島為中轉站,而東沙島正是盛傳解放軍要奪取的戰略據點。假如「港青偷渡案」成為中國出兵東沙島的藉口,整個區域形勢,都會天翻地覆。
7. 台灣官方回應自然只能官腔,一方面「不鼓勵」非法入境,另一方面不能把非法入境者「送中」,只能祈求已經入境的徹底低調、未入境的不要過去,以官腔淡化這波危機。但假如北京有意借題發揮,卻不以台方意志為轉移。
這就是大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