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高調通緝六名海外港人,細看對每一人的理據,都不容易自圓其說。除了我們談及的美籍港人Samuel Chu,現流亡德國的黃台仰案例,也可圈可點。
根據港區國安法,理論上,罪行是沒有追溯期的。極其量是某人犯了新罪,其過往經歷會被一併考慮為定罪的supporting evidence。
黃台仰於2017年從香港失蹤,已經被法院通緝,2018年獲德國政治庇護。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他起碼在公開場合、社交媒體,完全沒有任何觸犯國安法的言行。他的私人帳號Banner依然有「香港獨立」字樣、他的一些舊照也有「香港獨立」邊框,但清楚可見,那都是多年前的舊事,連容貌也稚氣得多。假如國安法追溯到所有「法律通過後仍可在互聯網看見的舊post,因為通過後依然可見」,恐怕香港數以百萬計的人立刻犯法。
7月1日後,黃台仰一項有份參與的行動,就是作為一個名叫「避風鐸」的新組織的聯合發起人,宗旨是幫助港人因政治原因流亡海外的落地/適應安排。假如說這組織是一個違反國安法的組織,又很難解釋為甚麼四名發起人當中,梁繼平、林榮基都沒有被通緝。除非說他流亡海外,7月1日未回港歸案,就是一個違反國安法的行為;然而他本身已經有案被通緝,和國安法根本無關。
更戲劇性的是,黃台仰早於2019年5月接受訪問時,就公開說改變了立場,不再支持香港獨立,只為香港人權發聲,而後者理應完全沒有違反國安法。他改變立場,並非為了參選,比起為參選而改變立場的候選人,起碼更convincing。一年前,正值6.9/6.12前夕,他也沒有改變立場來遷就政權的誘因。其他被通緝的流亡港人,有的堅持「香港獨立」理念,甚至可能大張旗鼓搞組織,但黃台仰恰好相反。假如他真的表裡如一,改變了立場,而依然被新法通緝,這在任何層面,都說不過去。
除非香港警察能提出證據,證明黃台仰在2020年7月1日後,做了一些不為公眾所知的違反國安法行動,否則這個全球通緝令,無論怎樣解釋,邏輯上,都是秋後算賬的,說明數以百萬計的本地「一大撮」香港人,隨時都可以被控「違反國安法」。
警方既然高調通緝,目的自然是傳訊,反而拒絕評論「個別案件」,實在奇怪。究竟他在7月1日之後,怎樣「分裂國家」?證據如何?邏輯如何?牽連如何?追溯如何?
誰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