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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憎恨」與Fake News:袁國勇教授會違反國安法嗎?
【突發時空】
2021.07.29

港區國安法頒佈後,內容洋洋大觀,這部「大法」徹底改變香港之餘,每一條細節都可以無限延伸,其中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尤其空泛。例如第五點: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張曉明副主任的解釋,這不是引發「一般憎恨」,而是「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憎恨」,並以網民傳播「831警察打死人」為例子。

根據這演繹,其實第29條第5點,已經是另一條法律,類似針對fake news的法律。

必須承認,國際社會近年針對fake news,倒有不少與時並進的法規。例如俄羅斯去年立法,禁止網站傳播「虛假資訊」,並懲罰發佈「侮辱國家、政府象徵、其他政治人物的材料」;新加坡去年也通過反假新聞法,政府可以命令網站在「虛假貼文」旁警告、移除,違法會罰款、坐牢十年。歐盟各國也陸續成立相關法規,偏向針對hate speech。

這裏的關鍵是:如何定義甚麼是「真相」、甚麼是「虛假資訊」,甚麼是「造謠」、甚麼是「行使新聞自由當吹哨者」,兩隻之間的分別,全在於政府的公信力。

以六四事件為例,中國官方當時通過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公佈說群眾「死了23人」以後,就再也沒有公佈死亡人數;各方估計死亡人數,由百多人到萬人不等。然則根據官方演繹,是否說死了23人以上的,就是「虛假資訊」(這本身已可以定罪),而構成「重大影響」的就違反國安法?

在內地,無數「尋釁滋事罪」,就是這樣產生。

再看一個近期例子:武漢肺炎,或新冠肺炎。本來一個名字,無論怎樣叫,也是民間約定俗成,但在官方文宣下,說「武漢肺炎」的,例如袁國勇教授早前的文章,也會被批鬥到體無完膚。姑且先不談名字問題。

根據人大代表的理解,袁國勇教授早前就疫情發表的研究,「用 400 多樣本就能推算 220 萬人受感染,那豈不是意味 14 億中國人口有 5300 萬人受感染」,意思就是,袁教授的研究,在「政治正確觀」持有人眼中,明顯是「引發憎恨」的fake news。而且不是一般意義的fake news,由於袁教授是這方面的國際權威,文章發表後,客觀上令更多人對中國政權產生不信任,自然帶來「嚴重後果」。

進一步,根據同一批評,袁教授「是美國強有力的外援」,「遵從的大概是美帝科學」,目的是「洗刷美國抗疫的草菅人命」。這就坐實了「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前設。

而近日原教授又評論疫情反彈原因,引來藍絲群組集體口誅筆伐。

也就是說,邏輯上,假如袁國勇在國安法通過後發表上述文章,很可能就犯了國安法第29條第5點,「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任何質疑官方媒體、官方版本、「new facts」的人,都可以違反國安法。而官方說法的公信力,經過過去一年,有目共睹。

這就是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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