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傳來消息,一名香港人對一名警員施襲後自殺,不治逝世。
這是屬於西藏、新疆、《十年》的劇情,想不到這麼快就會在香港出現。
百姓做出如此絕望的行為,任何正常政權都理應知道反思。原因是甚麼,賢愚共知。
但某種政權往往以進一步的打壓回應,再高調立更多法例、把police state運作的更無孔不入,譴責「假新聞」,以為這就是「國家安全」。究竟「外國勢力煽動」令人走上絕路,還是政權的這些舉措本身引起憎恨?
沒有人喜歡暴力。但出現這種悲劇,難道不應該反思?
想起一年多前,在立陶宛,到過一個不起眼的紀念碑,位於舊首都Kaunas。1972年,19歲青年Romas Kalanta 在當地自焚,抗議蘇聯在立陶宛的管治,而他自焚的地方,正是1940年立陶宛「親蘇人民代表」「跪求」蘇聯吞併立陶宛的會議地點。
他死後的遺言只有一句:「我的死只有政權要被譴責」(這還是到了二十年後才公諸於世)。他死後,立陶宛發生連串遊行示威,蘇聯警察大規模鎮壓,同年陸續有13人自焚死亡。
波羅的海三國當中,曾經的大國立陶宛,對蘇聯管治的反抗最堅定。1989年,依然有立陶宛人自焚抗議蘇聯,最終也成功掀起獨立運動。立陶宛重光後,Kalanta自焚的地方樹立了紀念碑,他的事蹟也陸續被重新記載。紀念碑非常樸素,純地面設計,同時刻上特大「Romas Kalanta 1972」。
願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