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平權變成現實,正如英國政府官方解釋,這是非常特殊的安排,一切源自中國單方面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強行加入港區國安法後,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因此對1997年前的英屬香港人,要負上道義責任。
根據這邏輯,香港深藍、深紅群組,屬於破壞一國兩制的直接元兇,不少卻持有BNO,同樣可以「受害人」身份換取英國國籍。這明顯是illogical的,也不涉及甚麼「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問題是,有沒有辦法杜絕這漏洞?
上次和卿姐訪談時,她認為這是英國的internal affairs,香港人沒有權力intervene。但我想提出建議,卻是我們的responsibility:一定要中英夾雜才能convey這message。
陶傑在《光明頂》,曾經半開玩笑的提出一個方案:像現在深藍群組天天搞網絡文革、製造白色恐怖一樣,英國應該審查BNO持有人的社交媒體紀錄,凡like港人講地、甚至分享屈小姐文章的,明顯對普世價值不能理解,自然不能融入英國,因此不應賦予英籍。其實,這也不是完全天馬行空,畢竟英國有權以任何方式審查申請人,是否認同英國核心價值,理應也是重要元素。
當然,不少分享屈小姐文章的人,也許只是羊群心理下的無辜者,不應單是因為黃藍,而作判斷。但最起碼的底線,是那些破壞香港一國兩制、人權狀況有直接責任的decision makers和當事人,根據英國最新政策,本身已經足以被制裁;即使根據國安法精神,也是「煽動仇恨」。這些人(例如林鄭月娥),不少家人、財產都在英國,當英國改變BNO政策,是為了回應一國兩制被破壞,卻容忍上述破壞者成為英國公民,邏輯上,明顯說不過去。Again,只是說邏輯,與國安法無關。
要是處於人道考慮,也有一個折衷方案:英國和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以外的非白人的英聯邦國家商討,讓它們收容香港藍絲BNO持有人。邏輯上,這是consistent的:斯里蘭卡、坦桑尼亞、尼日利亞等英聯邦內的一帶一路國家,雖然也有民主政體,但操作上、價值觀上和中國比較接近,藍絲也比較容易適應,這是為他們著想,完全符合「國家安全」。否則到了不合適的地方,雙方有expectation mismanagement,反而不美。
假如離開香港,以為手機不會再傳來屈小姐的文章,到了英國酒吧,驀然回首,卻遇見早已把子女送到英國的屈小姐本尊,人世間最大悲劇,莫過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