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確定BNO擴權方案後,北京不斷傳出反制,最新消息是「譚耀宗方案」:BNO持有人可能會失去中國國籍、然後就是香港公民身份,從此不再享有投票權、被選舉權,甚至可能連多年納稅後享有的福利也可能失去。
問題是,操作上,如果這依然是2020年前的舊香港,這非常困難。但在「新香港」,甚麼也可以「依法」出現。以下是不同可能性:
1. 中方的反制,只是不承認BNO為旅行證件,純粹就是我們早前談過的symbolic行為:港人不能使用BNO出入境,包括通報航空公司在港要遵守同一準則,僅此而已。
2. 使用「BNO擴權方案」獲得英國國籍的,將自動失去香港公民身份。
操作上,可以在每年稅務表中,增加「其他國籍或旅遊證件」一欄,假如填上「英籍」,之後會另外有兩個小格:是否通過九十年代的居英權計劃獲得;是否通過2021年起的BNO方案獲得。
與此同時,人大釋法列明,因為BNO擴權方案旨在奪取香港人才、製造內部危機、違反國家安全,所以任何通過BNO擴權得到英國國籍的香港人,將自動失去中國國籍和香港公民資格。
又與此同時,設立「舉報熱線」,假如有人隱瞞上述資訊、而被揭發,罪加一等,乃至可以犯國安法。由於使用BNO方案得到英籍,必須每年最少在英國停留一半時間,很難完全向親朋隱瞞,而在文革2.0,親朋又很難完全沒有以告密為生的藍絲。
這方案對一般要使用BNO移民的人,實質影響也不大:畢竟要經過五年居住、一年申請,才能正式得到英國護照,一天未得到,在香港的權益也不受影響,到了入籍了,當地福利也就得到了。
3. 核彈級別:任何持有BNO護照的,都會自動失去香港公民身份。
操作上,可以訂下一條法案,要求像全民申報僭建那樣,全民申報有否持有BNO,如有,則必須在某期限前宣誓放棄,否則一律失去香港公民身份;隱瞞被發現的(篤灰機制同上),同按上述邏輯,當作違法國安法處理。
不過這方案的舉報,相對比較困難,因為只有英國知道誰續領了、誰沒有申請,左鄰右里很難知道某人床下底有沒有一本BNO。而且要全民申報,不少政府支持者也會強烈反彈,如非萬不得已,相信更極端的政權也不至如此。一旦如此,英國不承認特區護照(或起碼不予免簽),亦成定局,歐盟、美國等也很難不跟隨。
4. 一了百了,修改基本法附件涉及國籍的內容,乾脆不容許任何雙重國籍,但這主要反而是和藍營權貴攬炒。
沙盤推演:(1) 勢在必行;(2) 機會頗大;(3) 留待英國有更多大動作時才考慮 (例如在國際法庭提控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4) 可能性最低,除非世界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