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行為」是沒有人會喜歡的,醉酒鬧事、童黨欺凌、種族歧視、家庭暴力,這些都必須正視。問題是根據英國現在的定義,一句「言語冒犯」(verbal abuse)也可以歸類為「反社會」,定義非常模糊,卻隨時有法律層面的嚴重後果,一旦被濫用,可以製造無數新問題,完全是「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以剛才舉的例子為例,童黨在街上滋擾鄰居被驅趕、反而可以反過來指控自己被「言語冒犯」,如果這樣也可以成立,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情況可以使用比較重的語氣,捉賊時如果沒有「please」也可以是「反社會」。
又如公司職員如果被投訴,無論做錯了甚麼事,都可以反咬一口說投訴人語氣差、態度差、「anti-social」,那工作就不會再有問責的概念,也不會有人再敢投訴了。
這樣下來,一定會產生越來越多「刁民」鑽這個空子,以「反社會行為」作為自己的保護,甚或以「被言語冒犯」為由,追溯幾十年前的舊帳,令仇人社會性死亡,就像#metoo被濫用之後的現狀。
這個風氣開始之後,又會出現經濟滴漏效應。由於定義過分寬鬆,這就是律師最喜歡發揮的案件類型,慢慢就會出現一種律師專門打這類官司、處理這種訴訟,甚至會主動建議本來無一物的人「報案」,再去提供「協助」。這就像美國芝加哥有一種律師專門趕到車禍現場,「建議」當事人怎樣追討賠償,然後再分帳。
社會福利機構自然也需要提供有關的培訓,宣揚反社會行為的危險,與及對有前科的人提供輔導。這本來都是很合理的,前提是社會有common sense把荒謬的指控篩走。但如果沒有,越多案件的存在、才能證明社福界的存在價值,這就會變成類似「新香港」的「國安經濟體」,唯一生存之道,就是「無嘢搵嘢做」。
但「反社會行為」真的可以杜絕嗎?這個問題,就像問「歧視」真的可以絕對消失嗎?
人類的天性包含比較、包含差異,只要人類不是複製人,人與人之間就會有不同。這些不同的演繹,到了甚麼程度會變成「歧視」、「反社會」,根本沒有絕對客觀的基準。現在的情況是昔日那種公然歧視確是越來越少了,但人類的心理沒有絲毫改變,差別是一般人現在會在絕對可信的環境才暢所欲言,而且知道怎樣可以「合法」地表達同樣的意思,而不會被「斷正」。
一個受過某種教育的人,知道要用什麼字眼不會「出事」,更知道怎樣用不會「出事」的字眼,去說出真正的歧視性意思。一個說人「肥胖」的小孩子會被判斷為「反社會」,一個大學生貌似禮貌、其實暗藏cynical地說出「full-figured」這個形容詞,卻會被稱許。
如果未來世界是這樣,你喜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