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香港」/南深圳,大把嘢學。《港區國安法》的魔鬼細節,就充斥著整個條文。
上週訪問香港大學法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師兄,他特別提及我們要注意第47條,寫得非常精采。假如忽略了這重點,現在予以補充: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