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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家書大長篇:美麗新香港 🇭🇰】 污點證人與中間人的騙局
【隨緣家書】
2024.11.21

這是我對初選案的觀察,入面有事實有推論,但請不要對號入座。只談結構。

這裏的資深會員,也許對幾個月前我介紹過的一部羅馬尼亞電影有印象(日內也會重溫)。電影講述共產時代的羅馬尼亞政權公映了一部「搶劫銀行」的實況紀錄片,鐵幕內難得有娛樂的人感到非常新鮮,結果大受歡迎,真相卻是政權逼一些政治犯拍攝,去污名化自己。他們拍攝時,獲承諾從輕發落,結果毀滅了自己一切名譽之後,結局依然是槍斃。入面的訊息量很大,令人不寒而慄。

這次案中有幾位朋友轉為「控方證人」。起碼從結果而論,都沒有得到顯著減刑,甚至令人覺得比一些參與更深、完全和政權不合作的被告判刑更重。當然,可以說他們如果不合作,就可能屬於另一個量刑起點云云,但這樣說是沒有意思的,因為用法治常識分析非法治社會的法庭,只會捉錯用神。

如果在中國大陸,「出了事」,很多時候,法院只是走過場,重點是如何溝通、疏通,「是常識吧」。大家只要有朋友在中國大陸做生意,或試過過關「出過問題」,或有任何疑難雜症,都知道這是甚麼回事。除非你是薄熙來或劉曉波,否則「盜亦有道」,如果對一切都就範,要錢出錢、要力出力,可以有很多方式一筆勾銷:撤控,緩刑,驅逐,保外就醫,不一而足。

於是,當「新香港」出現政治冤獄,而「新香港」是中國一部份,自然令人以為同一國情可以適用。從「控方證人」以為居然可以緩刑結案,可以推論,這不會全然是一廂情願,一定有「中間人」給予了信心,並以中國國情的案例為佐證。

這個過程中,中間人一定有無數,他們接觸的人一定又有無數。滿天神佛,不勝其煩。而中間人大概有三種:

1. 真心相信自己循循善誘勸告對方合作,是可以幫助對方像在中國大陸那樣,犧牲尊嚴和金錢,就可以換取自由;

2. 不能確定「新香港」是否也行那一套,但出於「盡力而為」的角度去傳話;

3. 明知道這是騙局,但知道在大海徬徨掙扎的人非常脆弱,不會放棄任何一絲希望,正好盡情割韭菜,對有錢的對象「建議」捐這裏、捐那裏,對沒有錢的對象則要求做這些髒事、發那些聲明,好向有關方面、需要賣人情的人,去證明自己的影響力。

如果是幾年前,也許還是三類都有。到了現在,如果還有中間人存在,恐怕就是善意也變成充滿雜質。

可以想象,這種情況下,選擇了「合作」的當事人滿懷希望,做盡一切,reference point 是中國大陸的人治結局。結果,最後一刻開庭時結局揭開,他們才發現所信非人,徒勞無功不特止,還可能有反效果,又已經失去一切社會資本和信譽,期間可能付出了天價律師費,還有順從中間人「建議」的大量物質和非物質付出...... 這樣的生活,幾年來已經暗無天日,慘無人道,基本上和坐牢沒有大分別。

然後,還要由零開始計算,真正的坐牢。

這是徹頭徹尾的騙局。

騙局是怎樣造成的?最根本自然是那個結構,中間人只是其中一端;另一端,就是法官。「新香港」固然沒有了法治的好處,而又同時沒有人治的「彈性」,卻集合兩種制度最劣質的內容於一身,這是又一例證。那法官那邊,又發生了甚麼事?如果中間人可以上下其手夾帶私貨,法官這樣判決,又是為甚麼?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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